HR及主管注意!保安理由传解约书到工作群 私隐署裁“过度披露”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3日)发表2025年的工作报告,并公布三宗涉及个人资料保安的事故,三宗事故的被投诉机构,处理雇员个资时都有缺失,令个资被不当披露、意外查阅及使用,被雇员投诉。
有保安公司主管在发出终止合约通知书时,将载有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被解雇的原因的通知书,发送到公司的即时通讯软件工作群组。涉事公司解释,公布投诉人离职是出于保安理由,但公署认为,通知书不需要披露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及解雇详情,裁定属“过度披露”。
公署早前介入三宗涉及个资保安的事故,三宗事故的被投诉机构,处理雇员个资时都缺失,令个资被不当披露、意外查阅及使用,被雇员投诉。
第一宗个案涉及一间保安公司,投诉人的上司向发出投诉人的终止合约通知书时,将通知书发送到即时通讯软件WhatsApp工作群组,该通知书载有投诉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被解雇的原因。公署调查认为,虽然上司通知员工投诉人的离职日期,是出于保安理由,防止离职员工进入工作场所,但并不需要将整份载有身份证号码及解雇详情的通知书披露,只需通知投诉人离职日期即可,裁定属“过度披露”。
公署又指,公司披露员工个资的做法,同时超出了原本收集资料作雇佣管理的目的,亦非直接相关的目的。由于公司事前未有取得投诉人的同意,因此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保障资料第3原则(关于个人资料使用的规定)。
私隐专员已向涉事公司发出执行通知,指令群组成员删除群组内的通知书;如有复印本亦需删除,并要求涉事公司制定处理雇佣合约个人资料的政策。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间酒店的保安部门,部门主管将载有全体员工评核表的文件夹,放入控制室部门主管工作台的柜桶后忘记上锁,其后发现该文件夹遗失。评核表涉及的资料包括部门员工的姓名、入职日期以及工作评核内容。酒店解释工作台主要供部门主管使用,但当主管休假或不在时,当值的保安人员亦会共用同一张工作台处理文书工作。
私隐专员公署认为,现时很多公司流行“流动办公桌”或混合工作模式。若公司使用,须考虑如何储存纸本机密文件。公署调查认为,虽然主管有人为疏忽,但酒店未有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去保障资料安全,遂向该酒店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制定监察措施、提高员工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意识,并需就机密文件的储存及处理制定明确的政策。
第三宗个案涉及一间社福机构,一名行政职员扫描载有员工姓名、薪金、工作表现评核及解雇原因的纪录表后,错误储存至部门共用资料夹,令文件在未加密下在资料夹存留了约30分钟。私隐专员公署调查指,机构未有采取切实可行保安步骤,违反《私隐条例》第4(1)原则,已对其发出书面警告。机构事后已停用直接扫描至共用资料夹的功能,并加强员工资料保安培训。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指,三宗个案都反映在工作间有人会对保障个人资料掉以轻心,呼吁雇主在保障员工个资上要订明清晰政策,避免因人为错误或意识不足而令个人资料外泄,并应将保障员工个资视为机构数据管治的重要部分。
她建议雇主引入“个人资料私隐管理系统”,制定清晰的个资保安政策;订立工作流程、实施恒常监察机制,确保员工遵守;并要向员工提关有关保障个资方面的培训,与员工积极沟通,讨论如何处理个人资料的储存及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