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被申请破产案 官限下周四前还69万 否则很大机会破产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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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去年遭大埔区区议员梅政雄申请破产,案件今(3日)在高等法院再讯。梅政雄一方指,潘现欠款约69万元,又拒接纳潘提出的还款方案,要求法庭颁下破产令。潘则指,对欠款金额有争议,又称之前已还款40万。特委法官王鸣峰建议潘先还款,并提出若潘于本月12日下午5时前清还69万元,法庭便会撤销破产呈请。若潘未有在限期前还款,法庭很大机会颁令他破产。
呈请人拒接纳潘提出还款方案
代表呈请人梅政雄的大律师今陈词时,要求法庭颁令潘破产,又称昨晚收到一封律师楼的信件,提及潘的还款方案。惟呈请人指认为方案有缺陷,因此拒接纳,又指潘尚欠69万元。
法官著潘焯鸿需在限期前还款,否则好大机会颁破产令。(朱棨新摄)
潘称之前已还40万
未有律师代表的潘焯鸿庭上指,对涉案金頟有争议,对涉案金頟有争议,又指呈请人早前已收到被告还款40万元。
官建议潘可以先还款
法官指,若潘在本年2月10日下午5时前,清还涉案69万,法庭会撤销破产呈请。若潘未在限期前还款,法庭便颁令他破产。潘一度表示不同意,强调争议金额,又指户口遭政府冻结,因此需透过律师楼处理。法官便指潘可先还69万元,并说:“你如果觉得告多咗(指呈请人提出金额较实际多),可以告番佢。”
若限期前未能还款好大机会颁破产令
潘听罢,同意先偿还69万元。法官把案件押后至2月13日再讯,潘需于12日下午5时前还款。若在此限期前还款,翌日他不用到法庭,法官会撒销其破产呈请。法官亦表示,若潘未在限期前还款,法庭很大机会颁令他破产。
案件编号:HCB 1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