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涉以人民币600元行贿运输署考牌主任图准合格 遭廉署起诉

撰文: 董素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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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中年男子,涉嫌于昨日(3日)进行的商用车辆驾驶考试中,以600人民币行贿运输署考牌主任图获考试及格,考牌主任拒绝受贿,即时向运输署汇报事件。廉署控告他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案件明早(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

运输署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署方会继续配合廉政公署的调查,在有需要时提供协助。署方一直致力维持公平、公正及廉洁的驾驶考试制度,并定期为前线职员,包括考牌主任,提供防贪训练。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涉嫌于昨日(2月3日)进行的商用车辆驾驶考试中,以600人民币行贿运输署考牌主任图获考试及格。(资料图片 / 苏炜然摄)

廉政公署公布,被告展四周(Zhan Sizhou,47岁),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1)(a)条。案件明早(5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讯。

告昨日下午于运输署在香港驾驶学院(元朗)的驾驶考试中心参加商用车辆驾驶考试,由一名运输署一级考牌主任主考。控罪指被告涉嫌在参加驾驶考试期间,向该考牌主任提供现金600人民币,以获对方给予及格成绩。

图为运输署驾驶考试中心。(资料图片)

被告经中介公司安排报名考试 不合格要再付港币8000元安排补考

廉政公署调查发现,被告付款港币60,000元予中介公司安排报名考试,而不合格要再付款予中介港币8,000元安排补考,怀疑被告认为考试时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应该不能通过考试。

期间他提供相关人民币现金予考牌主任,该考牌主任没有接受被告的贿款,并在驾驶考试结束后随即向运输署汇报事件。廉署接获运输署转介贪污投诉,同日下午当场拘捕被告。

运输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署提醒公众人士,行贿公务员以换取协助或优待属严重罪行,切勿以身试法。面对任何贪污行为,廉署定必秉公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