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货车司机来港考牌“肥佬” 给考官600人民币 认行贿囚8月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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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货车司机来港考商用车辆驾驶试时,疑犯了严重错误而被“肥佬”,他涉用600元人民币图收买考牌官让他合格,考牌官拒绝,事件交廉政公署处理。内地司机控告1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案件今(5日)屯门裁判法院提堂,他即场认罪,并称第一次来港,对香港不熟悉。裁判官覃有方指,廉洁守法是香港重要的价值,香港公职人员不能接受茶钱或好处,被告因不合格企图行贿,案情严重,被判入狱8个月并充公600元贿款。
被告展四周(47岁,司机)操普通话应讯。他被控于2026年2月3日,向政府运输署一级考牌主任刘国光,提供600人民币现金馈赠,作为刘在该驾驶测验给他及格的报酬。
被告展四周在屯门法院承认提供利益罪,被判囚8个月。
被告曾付6万元报考 不合格需付8千元补考
案情指,被告2月3日下午于运输署在香港驾驶学院(元朗)的驾驶考试中心参加商用车辆驾驶考试,主考官为运输署一级考牌主任。
调查发现,被告付款港币6万元予中介公司安排报名考试,若不合格要再付中介港币8000元补考。被告考试时犯了一个严重错误而不能通过考试。他当场向考牌主任支付600元人民币,考牌主任拒绝,并在驾驶考试结束后随即向运输署汇报事件。廉署接获运输署转介贪污投诉,同日下午当场拘捕被告。
被告称第一次来港不熟悉情况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深圳有家室,他任职货车司机,月入约8000元人民币,妻子任职护理员,二十多岁的子女仍在学,被告须供养母亲及外母。他因工作需要考中港车牌,一时冲动犯案,现已非常后悔。被告在犯人栏透过传译员称,他第一次来香港不熟悉。
考车不合格并企图行贿令案情更严重
裁判官覃有方判刑指,廉洁守法是香港非常重要的价值,香港公职人员不能接受茶钱或好处,同时任何人也不能行贿。被告因考车严重犯错而不合格,从而企图行贿考官,令案情更严重。考虑到被告在首次提讯认罪节省法庭时间,覃官以1年为起刑点,认罪减至8个月。
案件编号:TMCC 24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