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碧珈购逸璟‧龙湾单位“挞订” 被没收订金兼被追376万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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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崔碧珈2022年以1749万元购入荃湾西逸璟‧龙湾某单位,她支付1成订金后,并每月支付7万元特许费提早入住该单位。崔去年未按协议付清余款,并单方面还锁匙,卖方因而终止协议没收订金,昨(5日)并入禀高等法院,向崔追讨占用费和还原费等共376万元。
原告为NAN HUA INTERNATINAL ENGINEERING COMPANY,被告为崔碧珈。
香港性感女星崔碧珈疑“挞订”被追逾3百万。(崔碧珈IG图片)
艺人崔碧珈。(截图)
(崔碧珈微博图片)
崔碧珈被指购买逸璟‧龙湾物业时疑“挞订”。
2022年签协议2025年4月完成合约
入禀状指,原告是房地产发展业务公司,崔在2022年5月与原告签订买卖协议,崔同意以1749万元购买 青山公路青龙头段108号逸璟龙湾1座16楼某室,并支付了1成订金,买卖合约原定在2025年4月完成。
崔准月付7万提前在2022年入伙
原告同时与崔签订了一份特许协议,容许崔在完成买卖前占用该单位。根据协议,崔须在2022年7月起每月支付约7万元“特许费”,总数共126万元“特许费”,相当于买卖价的7.2%,总共18期。
崔未付最后一期特许费并交回锁匙
原告指,截至2025年4月29日,崔拖欠最后一期特许费约7万元及约5000元管理费,以及未支付余款和完成买卖协议。崔在同日单方面将单位锁匙归还原告。
订金被没收并被追收占用费等约376万
原告发信要求崔付清特许费不果,因此终止买卖协议及特许协议,并没收崔已交的175万订金和118万“特许费”。此外,原告亦向崔追讨余下7万元特许费、334万元“占用费”、31.5万元还原费和2.5万元测量报告,合共约376万元。
案件编号:HCA 235/2026HCA 235/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