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诗雅不满被指隐瞒行踪提上诉 官指王的理据脱离现实 维持原判
荣源茶行太子女王诗雅于疫情间出席全国人大代表洪为民生日派对后确诊,之后涉嫌虚报行踪案,早前被裁定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卫生主任提供虚假资料”罪成立。王不服定罪提出上诉。高院暂委法官李俊文今(10日)下判辞,指王作供时的说法,反映到她知悉当时是卫生署人员向她追问行踪,但王只着眼证人无“明言”他们是已授权人员,认为王的说法是僵化且脱离现实,裁定其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王诗雅(38岁),被裁定4项“明知而向获授权人员或卫生主任提供虚假资料”罪成立,指她于2022年1月6至7日间,明知而分别向卫生主任张竹君、获授权人员辛丽芳和赖洁生,提供虚假资料,即她于同月3日晚上,离家前往湾仔餐厅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王指原审官误判
王指原审裁判官错误裁断控方无需证明她是“明知”来电者为“获授权人员”,以及错误地裁定控方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她是知道该资料是因充作遵从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资料)规例》作出的要求而提供。
认为毋须确切知道是获授权人员
李官在判辞指,当授权人员执行规例时,由于时间紧迫,往往透过电话查问,即使授权人员在通话中表明他是“获授权人员”,仍难以透过电话核实其法定身份。王提出诠释条文的方法,会令该规例失去成效,有违立法目的及原意。
李官认为,上诉人只要得悉当时是卫生署人员,并且是向确诊者及密切接触者追踪行踪,以便追踪病源以防止疫情扩散,无须确切知道是“获授权人员”,裁定这上诉理由不成立。
王有核对电话并回电卫生署补充资料
就第二点,李官认为,控方证人曾作供指,有告知王当时是在追踪相关个案,王亦有称她“暂时相信”来电者的身份,并有提供资料,其后亦有核对通话的来电号码,并回电卫生署补充资料,反映王清楚知悉当时是卫生署人员向她追行踪的情况。
指王说法忽视当时的当时环境和情况
李官认为王只着眼于控方证人没有“明言”他们是已授权人员,或是根据条例要求提供资料,是僵化并且脱离现实的说法,忽视了上述案中的整体环境和实际情况,而且案件非单一或短暂事件,结合案发时的背景及当时的社会情况等,裁判官明显有足够基础,裁定王知悉她需是应因条例要求提供资料,认同原审裁判官的裁断,驳回王的上诉。
案件编号:HCMA1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