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中年汉涉在近40年前8度非礼一名8岁女童 案将转区院审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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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中年汉被指39年前在元州邨的单位,8度非礼一名当时8岁女童,被控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及非礼等共17罪。案件今(11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根据控罪时间,两名被告当时分别10岁及15岁。裁判官陈慧敏应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3月25日,以转介区域法院处理。两人准以5000元现金等条件保释。

两名中年汉涉近40年前8度非礼一名女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资料图片 / 梁碧玲摄)

被告L.L.L(49岁,电脑技术员)及L.L.S(54岁,运输工人),被控8项非礼罪指他们于1987年6月至1988年间,在香港元洲邨某单位,分别8度非礼女童X,当时她年约8至9岁。

被告L.L.S另被控及1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指他于1987年6月至9月之间的某一天,与一名年龄约8岁的儿童,即女孩X,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庭上未有透露两名被告与事主的关系。

案件编号:WKCC71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