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拟推性罪行修例建议公众咨询 妇团倡订明无反抗不构成同意
保安局计划2026年首季提出性罪行法例修订建议并进行公众咨询,目标在今届政府任期内完成立法。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周日(15日)举行传媒茶聚,建议在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2019年及2022年发表的报告书以外,在“同意”的法定定义中,清晰指明即使当事人没有反抗,也不能构成同意性行为。
法改会2006年成立性罪行检讨小组委员会,发布过4份咨询文件,2019年发表《检讨实质的性罪行》报告书,2022年5月法改会再发表《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及相关事项》报告书。两份报告书提出超过70项建议,包括改革强奸及其他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的性罪行、杂项性罪行及性罪行检讨中的判刑等。
法改会建议,订立一系列“未经同意下进行的性罪行”,如新订一项关于未经同意下以插入方式进行的性侵犯的罪行,并会涵盖口交。
以往受害人没反抗被当同意 妇团倡清晰定义无反抗不等于同意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认为,法改会的建议没明确指出胁迫、神智不清、非法禁锢、滥用权势等情况下获得的性同意属无效;同时没有清晰于条文中界定“单凭受害人没有反抗,不足以合理构成同意”,认为未能堵塞侵犯者推塘自己“错误但真诚相信”受害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漏洞。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建议,应明确在条文中界定“单凭受害人无反抗不足以构成同意”。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指出,受害人基于人生安全的考虑、恐惧、权力不对等原因,往往更常以僵住或屈服作回应,而不是肢体或言语上反抗。可是,“没有(激烈)反抗”在法庭上,常被用作证明受害人同意,或令被告人误会受害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理据。因此,协会认为,需更清晰去定义“同意”意涵。
就此,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建议增设“不能合理视作构成同意”情况的列表,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从来没表达同意、受害人被人威胁、勒索、非法禁锢、以滥用关系或制度内的权威、被欺骗、或冒充受害人认识的人以诱使其同意、或施暴者蓄意违反安全性行为的共识等。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强调,列表不包括所有情况,只是让公众更能掌握何谓“同意”。至于“真诚但错误地相信对方同意”,是现时不少性侵案被告脱罪的理由。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认为,没取得明确同意不能辩称误会,建议当局改革相关法例时,应参考其他地区的法例。
风雨兰4年间接500宗童年遭性侵求助 逾半数涉重复发生性暴力
此外,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建议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的罪行。风雨兰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接获近500宗童年性侵犯求助个案,当中55.9%涉及重复发生的性暴力。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指出,现时本港的法律框架的要求中,持续性侵犯案件中受害人需要就每次独立性侵事件举证,但受害人案发时普遍年幼,加上事隔多年,受害人难以区别每次被侵犯的情况,以致许多案件难以被检控,或只能被控较轻微的罪行。因此协会建议,政府应加入有关订立“持续性侵犯儿童”独立罪行。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倡议主任叶卓怡表示,会观察政府会采纳多少来自法改会的建议。她形容,法改会“20年磨一剑”,但建议与海外地区相比落后,认为条例多年未改革,更不应该采纳落后的建议。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总干事庄子慧表示,与性罪行相关的法例自70年代完成修订后,至今未有修改,指出既要修例,应要“再进步啲,再合时宜啲”。她期望今届政府能提出具体时间表,今届政府能兑现承诺,在任期内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