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维修承建商宏业主动放弃注册 屋宇署:不会免除法律责任
大埔宏福苑大维修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在屋宇署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名之内。屋宇署指今年1月5日接获宏业通知,指最后一名获授权签署人已经辞任,由于宏业没有获授权签署人代行,不能再以注册承建商身份进行《建筑物条例》下的建筑工程。
屋宇署指本月3日再接获宏业通知,表示由1月31日起已不再继续担任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屋宇署遂于本月13日根据《建筑物条例》将宏业从名册中移除。不过,屋宇署强调,有关做法并不会免除宏业及相关人士的任何法律责任 。
屋宇署指,宏福苑火灾后,已于去年11月29日,根据《建筑物条例》勒令宏业作为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所负责的28个建筑工程项目即时停工,直至宏业就有关地盘的安全事宜提交获署方接纳的改善措施为止。
及后在今年1月5日,方署接获宏业通知,指其最后一名获授权签署人已经辞任,署方遂将该名离任的获授权签署人从宏业的承建商名册资料中移除。由于宏业没有获授权签署人代其行事,宏业不能再以注册承建商身份进行《建筑物条例》下的建筑工程。
署方又称,在1月16日接获宏业通知,其唯一技术董事于当日辞任,因此署方亦将该名离任的技术董事从宏业的承建商名册中移除。 屋宇署表示,当一个注册承建商欠缺获授权签署人及技术董事,该承建商便不能在《建筑物条例》下被委任进行建筑工程,不过承建商仍可申请加入新的获授权签署人及技术董事,因此并不构成承建商会自动从承建商名册中被移除。
屋宇署续指,于2月3日再接获宏业通知,表示由1月31日起已不再继续担任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署方便于2月13日根据《建筑物条例》第8A(4)(a)条 ,将宏业从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名册中移除。
屋宇署强调,即使已按宏业的通知将其从承建商名册中移除,有关做法并不会免除宏业及相关人士的任何法律责任 ,包括在 《建筑物条例》下有可能须负上的刑事责任(例如若违规会被检控)及其他民事责任。署方又表示,早前已联络相关工程的认可人士及业主或业主立案法团,通知他们需另行委任新的注册承建商以继续进行有关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