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两旧生被拒选校友评议会 官指准解释也不改决定 裁覆核败诉
前中大逸夫书院学生会会长谢炜洛,和前中大学生会代表会主席孙昊贤,于2023年参选校友评议会的选任常委,但遭常务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两人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未有机会作出解释便遭“DQ”,属程序不当,要求推翻该决定。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20日)颁判辞,指谢有非法集结和袭警的定罪纪录,而孙则曾涉发言港独的言论,考虑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认为即使他们有机会作出陈述,并称已感后悔,相信也不会改变“DQ”的决定,遂裁定两人败诉。
申请人为谢炜洛和孙昊贤,答辩人为香港中文大学校友评议会。
两申请人一有案底另一人曾倡港独
两名申请人于2023年1月28日,报名参加中大校友评议会的选任常委。常务委员会于同月30日开会时,参阅多段传媒报道,包括谢于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结和袭警等罪成,被判囚8个月;孙则于2018年在开学礼涉发表港独的言论。常务委员会经投票后决定,否决给予两人参选资格。两名申请人质疑他们未有机会向常委会解释,构成程序不当。
官指两人似知道常委会考虑其背景
法官在判辞指,即使常务委员会未有在事前告知两名申请人,考虑了哪些传媒报道,他们似乎知悉常务委员会考虑这些因素,如谢伟洛于常务委员会开会前,便发送电邮予校友评议会,指听闻常务委员会将会就参选人的资格开会,有些常务委员关注参选人的定罪纪录。法官认为,虽然谢不知道常务委员会考虑了哪些报道,但此事没有对他造成实际的损害。
当时政治环境说后悔也不会改变决定
此外,两名申请人均指,若他们有机会作出陈述,谢炜洛会表明他已感到后悔,日后会奉公守法;孙昊贤则会表明他提倡港独的言论,是在2018年发表,他现已不再提倡分裂国家。惟法官认为,常务委员会考虑了他们言行的性质和严重性,而作出“DQ”的决定。在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他们指称感到后悔,也不会改变常务委员会的决定。
法官因此裁定两名申请人败诉,并颁令他们需支付校友评议会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L197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