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女为提早领强积金用假文件 其中两人移英讹称移中 7月求情
3名曾在香港供强积金的男女,为想提早取回强积金,涉使用伪造文书提出申请。其中两名男女因移居英国,但制度上不接受英国国民护照(BNO)作支持申请的证据,他们均讹称移居内地,并伪造租约或聘书等作申请,并取回数十万元的强积金。另一人则呈上看似律师签发的声明,亦成功回得强积金,但该律师之后确认从无办理该份声明。3名被告今(25日)在区域法院承认讹骗及使用虚假文书等罪。暂委法官温绍明把案押后至7月10日求情。
3名被告:麦国沛(50岁)、颜汉伟(51岁),及李芷君(女,49岁)。麦承认1项串谋诈骗罪,指他于2021年7月16日与黄锦辉及他人串谋欺诈永明信托;颜汉伟承认1项使用虚假文书罪,指他于2022年5月16日在律师陈锡恩面前签署虚假的声明书,致永明信托不利;李芷君承认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罪,指她于同年3月28日,知道并使用一份虚假的雇佣协议。
永久离港可申请取回强积金
案情指,3名被告均为强积金计划成员。永明信托有限公司是核准强制性公积金受托人,而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可推销永明信托的强积金计划及赚取佣金。强积金计划成员可基于永久离港等理由,申请提早提取款项。申请人须向受托人提交申请表,包含一份表明将永久离港法定的声明,及足以令受托人相信获允许在港外居住的证据。
BNO不能作申请证据
受托人不能依赖英国国民护照(BNO)作支持申请的证据,若申请人即将移居到中国内地,申请人只要能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内地的工作证明或租约,却可提早取强积金。
麦讹称惠州定居取回63万强积金
案发时,被告麦国沛在2021年7月要移居英国,委托一名姓黄的经纪协助办理提早取强积金,黄告知麦不能以BNO作申请,提议麦声称打算到中国内地定居,并作相关的虚假陈述,又指麦不需到内地居住,只需伪造内地租约。
麦按黄的指示伪造租约,并填写申请表格,及作法定声明,讹称将会到中国广东省惠州定居,但没有填上作声明的时间地点、监理声明人士的资料及公司盖章等,并将文件交予黄。永明信托在2022年6月,收到麦的申请并核准其申请,并向麦发放约63万元强积金。
律师否认曾为颜处理声明
另一被告颜汉伟,于2022年想提早提取在永明信托的强积金。永明信托同年5月16日收到颜要求取回强积金的申请,当中附有看来是颜在律师楼填写的声明,永明信托基于上述资料核准了颜的申请,发放约15万元强积金。惟文件上显示曾处理文件的陈律师,却称他没有为颜监理过任何声明,而声明上的日期,颜及陈律师均不在港。
李称在东莞受聘获发85万强积金
女被告李芷君在2021年8月移居英国,她曾委托一名姓黄的经纪协助办理提早取强积金的申请,黄提议李讹称到中国内地定居,叫李支付8千元。李按黄的指示,伪造看似是东莞史特施实业有限公司与李签订的雇佣合约,显示李受聘为史特施的物流经理。李另按黄的指示,填写部份申请表格及法定声明,并讹称将会到广东省东莞定居,但没有填上作声明的时间地点、监理声明人士的资料及公司盖章等。永明信托在2022年3月收到李的申请,并向李发放约85万元强积金。
同案另两被告不认罪受审
同案另两名被告:黄锦辉,34岁,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时任保险代理暨强积金中介人,及何远文,42岁,强积金计划成员,其中黄否认5项串谋诈骗,及3项使用虚假文书罪,何则否认2项使用虚假文书罪。两人的案件明天开审。
案件编号:DCCC98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