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车牌|记协指运输署车牌查册政策越权 求覆核定败诉
因应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车牌查册一案,运输署于2024年推出车辆查册新政策,新闻工作者被纳入例外情况申请,需涉及公众利益申请才会被批准。香港记者协会(记协)提出司法覆核,指新政策违反新闻自由。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于2024年听取陈词后,今(6日)颁判辞裁定记协败诉。
申请人为记协,答辩人为运输署署长。
记协在聆讯时陈词指,运输署的新政策违反蔡玉玲车牌查册一案的判决,干预新闻自由。运输署则指,有责任保障车主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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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新政策无违反蔡玉玲案裁决
法官在判辞指,运输署的新政策保障车主的私隐,没有违反蔡玉玲车牌查册一案的判决。署方需就车牌查册确立方法,新闻界在新政策下亦有途径取得该些资料。即使为新闻目的而作出申请,并不等同该些申请自动获批。新闻界在提供理由后,署方权衡各项因素后,决定是否批出申请。而在此情况下,新政策并非越权。
认为署方无故意拖延
法官又指,新政策并非一刀切拒绝为新闻目的而作出的申请。新闻界取得车主的私人资料后,或会作出报道,因此该些申请需小心审批。在此情况下,该些申请会需要更长时间,运输署没有故意拖延该些申请。法官认为,新政策未有对新闻自由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认为署方无延误
记协在聆讯时亦提出多个个案,指运输署不合理地拒绝媒体的申请,法官不同意记协说法,认为署方是根据酌情权,考虑该些申请的目的、是否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取得该些资料后,然后作出决定。此外,记协亦指署方审批个案时花费数月时间属延误。法官指该些个案非有迫切性,署方曾向申请的媒体索取更多资料,不认为署方审批有延误。
法官判决后称,现时新政策的“磨合期”应已完结,预期署方会更快审批相关申请,裁定记协败诉,并会以书面处理讼费。
记协指运输署政策越权
记协入禀时曾提出多项理据,包括认为运输署就车辆查册的政策违宪和越权(ultra vires),超越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所赋权力。
须以例外情况作申请
因现时政策无网上途径供记者循“例外情况”查册,新安排下,新闻采访不属可自动获批查册目的之一,新闻工作者必须循“例外情况”作书面申请,并于运输署信纳符合重大公众利益等条件才会批准。
政策实施后多间传媒申请查册均不获批准
惟记协指,新安排实施后,多间传媒申请查车牌,均未获批准,记协质疑程序缓慢,要求记者披露侦查新闻详细资料,显示对新闻业角色误解,对新闻自由施加不合比例限制。而“例外情况”程序亦过度繁重及耗时,署方要求传媒披露侦查的详情,显示运输署对新闻界角色理解与一贯人权原不一致。
记协认为属不合理障碍
记协认为,如政策对记者尽监察职能带来不合理障碍,做法不可能合宪,亦与终审法院就“蔡玉玲案”所颁判词有冲突。
案件编号:HCAL 559/2024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
▼2023年6月5日蔡玉玲查车牌案终审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