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海文涉诽谤医美公司 官信袁为公众利益发言但有不实 需赔1万
前深水埗区议员袁海文被指于2020年召开记者会,指有医美公司假借“医学”名义,在疫情期间如常营业,违反政府的停业令,更指该公司:“等同食紧公营医护既人血馒头。”惟该公司称他们是以诊所形式经营,并非政策所限不能营业的处所。经审讯后,高等法院暂委法官李树旭今(9日)颁下判辞,指医美公司属涉案规例下的美容院,亦违反停业令,因此袁的相关说法属实,并非诽谤。但法官指袁部份说法属虚假陈述,包括指医美公司收取防疫抗疫基金的资助,袁就此需赔1万元。
原告名人医学美学有限公司,被告袁海文。原告指袁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记者会,声称有美容中心违反政府停业令,曾点名包括原告的公司,并形容这些公司为了牟利,不配合防疫政策,“等同食紧公营医护既人血馒头”。原告称其公司是“诊所”而非美容院,指袁的言论构成诽谤。
官指袁关记招为公众利益
法官在判辞指,整体而言,袁是一名诚实和可靠的证人。他召开记者会的主要目的,是出于公众利益而不是为自己宣传。当时香港正值第四波疫情,袁因此要求政府就有公司涉违反停业令,采取跟进行动。
认为原告属条例中的美容院
就原告是否属第599F章《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中所指的美容院,法官指要考虑原告提供什么服务或疗程,而非持有什么牌照。从原告网站的广告可见,原告提供的服务或疗程包括消脂针(Belkyra)和肉毒杆菌针(Botox)。根据报告,消脂针和肉毒杆菌针被视为美容疗程。法官认为原告属第599F章中所指的美容院。
原告有违反停业令 袁说法成立
原告方指,若客人于停业令期间,为美容目的而前来光顾,他们会拒绝该些客人的预约。惟法官拒接纳原告证人在此方面的说法,认为原告违反停业令,而袁的相关说法成立。
袁知原告无收取资助
惟法官亦指,袁在记者会指原告收取防疫抗疫基金的资助,以及他说:“即都警告呢个违反599F 个管理人或者负责人,我觉医生都会有份,其实系刑事,系可以罚第五级,即系罚$50000或者可以监禁6个月。”官指袁在这两个说法均属错误。袁在记者会前已知原告无收取基金的资助,亦没有足够证据指:“医生都有份”,认为袁发表该两项言论属恶意。
原告未能证明因言论蒙受损失是多少
同时,法官指原告未能证明,因两项言论令原告直接或间接蒙受多少的损失,最令袁需就此象征性赔偿1万元予原告。
案件编号:HCA1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