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家印被追53亿 债主获准把许于柯士甸道单位 降价至275万出售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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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恒大集团于2024年被颁令清盘,恒大创办人许家印亦被高院颁令,须向和信恒聚投资控股中心,偿还人民币逾53亿元债项,否则须依据押记令出售其名下物业。和信恒聚其后入禀,要求许交吉其位于尖沙咀柯士甸道于祥景楼一单位,并在法庭指示下,出售该物业以偿还部份债项。案件今(10日)在高等法院再讯时,和信恒聚要求把物业的售价下降至275万元,获法官欧阳桂如批准。
原告为和信恒聚(深圳)投资控股中心(有限合伙),被告为许家印。许今日未有到庭,也没有代表律师出席聆讯。
许家印早前已被下令需向原告公司偿还53亿元。(资料图片)
许家印于2000年曾报住的祥景楼中层A室,属两房一厅设计。(网上图片)
尖沙咀柯士甸道祥景楼。(香港01相片)
该单位已有47年楼龄
原告今陈词指,早前已开始售楼程序,有潜在买家有意购入物业。原告亦指,涉案物业已有47年楼龄。申请把物业的售价下调至275万元。
卖楼以偿还许部份欠款
法官指,许家印没有就案件存档文件。此外,法官考虑物业已有47年楼龄,为了让物业卖出,以偿还许拖欠原告的部份款项,因此批准原告申请。
原告早前就单位申请押记令
入禀状指,高等法院早前就一宗建筑及仲裁案件,命令被告须在限期内向原告偿还人民币约53.18亿元及9100元押记令申请费用。否则,被告拥有的尖沙咀柯士甸道144号祥景楼6楼A室物业须依照押记令被押记。
若被告违例拒转让 法庭可委任合适人士签署
原告要求法庭颁令,被告须立即交出该空置物业予原告管有,并在法庭指示下出售,或由原告委任适当的房地产代理或拍卖人作私下交易或公开拍卖。而该单位一经售出,被告须签署转让契约,将该物业或被告在其中的权益转让其买方名下。若被告违反命令,法庭可委任合适人士代表被告签订转让契约等,该物业的按揭净销售收益余额应支付予原告作部份偿还。
案件编号:HCMP 108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