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政府称收款后30日迁出过渡屋“非硬性规定” 按需要续租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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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今日报道,有业主早前引述解说专队称,若居民选择出售业权或“楼换楼”等,在收款或新屋钥匙后30天要迁出过渡性房屋。政府今日(13日)澄清,30日非硬性规定,在宏福苑业主落实长远居住安排之前,政府会在住宿和租金津贴方面,持续支援受影响居民。营运机构会按住户实际需要,安排继续暂时租住单位,例如待新居装修竣工及搬迁等。

政府向宏福苑居民提供过渡性房屋等短期安置,政府发言人称,在宏福苑业主落实长远居住安排之前,政府会在住宿和租金津贴方面,持续支援受影响居民。(夏家朗摄)

房屋局称,各过渡性房屋营运机构会提供弹性的迁出安排,30日并不是硬性规定。营运机构会按住户需要,安排继续暂租过渡屋单位,例如待新居装修竣工及搬迁等。无论居民选择自行安排长远居所、“特设销售计划”或“楼换楼”,上述安排同样适用。

至于为期两年、每半年发放一次的租金补助,当局称,如业主选择出售业权后收取现金而不参加“特设销售计划”,租金补助会发放至相关资金到帐日,业主可动用有关现金自行作长远住宿安排。至于到帐日前获得的租金补助,无须退还,惟下一期补助将不会获发放。

政府发言人称,营运机构会按住户实际需要灵活安排继续暂时租住过渡性房屋单位,例如待新居装修竣工及搬迁等。(夏家朗摄)

如业主选择参加“特设销售计划”,租金补助将继续发放至在相关资助出售房屋单位的入伙日,即领取单位钥匙的日期,入伙日前已获得的租金补助亦无须退还,惟下一期补助将不会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