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强台桦加沙袭港时涉带子女观浪 父母被控虐儿准保释至5.12再讯
撰文: 陈蓉
出版:更新:
超强台风桦加沙于去年9月袭港,在8号台风信号生效期间,有父母带同子女到柴湾嘉业街防波堤观浪,期间母亲与5岁儿子被大浪卷走,送院后一度危殆,留医后出院。事后警方以“虐儿罪”起诉,案件今(17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已预备好答辩,暂委裁判官钟颖诗应辩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5月12日,以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给予法律意见。两名被告准各以2千元现金保释。
被告L.Q.R(女,38岁)及Y.K.K(男,41岁)同被控1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们于2025年9月23日,在香港,身为超过16岁,并对一名不足16 岁的儿童,即X 负有管养、看管或照顾责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遗弃该 X,而其方式相当可能导致该 X 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损害。
超强台风桦加沙袭港期间,柴湾嘉业街一家四口观浪,期间有人疑堕海。(杨凯力摄)
案件编号:ESCC67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