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之子游行纵火囚6年 称已改过自新 官称非减刑理由拒减刑
退休警之子涉在抗议国安法的示威中,有份烧杂物及向美心的卷闸掟汽油弹,被警截停后发现其弃下的背有3个汽油弹。他经审讯被裁定纵火等4罪成立,判囚6年。他就判刑上诉,早前被驳回,上诉庭今(19日)颁判辞解释理据,指上诉人入狱后结婚,亦努力进修,同意他已改过自新,实属可喜,但不能因他服刑期间行为良好而获减刑,因此驳回上诉。
上诉人黄梓峻,被控两项纵火,一项管有物品意图破坏财产及一项盗窃罪。 案情指他于2020年7月1日下午,在港岛区一个抗议国安法实施的游行现场纵火,警方并在其遗下的背包搜出:汽油弹,警方冰淇淋筒胶套,及背面写上“FXXK THE POLICE”字眼的外套等。他经审讯被裁定全部罪成,被判囚6年。
曾被送到加拿大升学
判辞透露,上诉人案发时17岁,原审判刑时刚满20岁。他出世后,其父母发现他有语言学习迟缓问题。此外,上诉人于2018年被诊断患有抑郁症及过度活跃症。至2019年时,上诉人的双亲不欲社会事件影响儿子,母亲送他到加拿大,让他在一间为过度活跃症学生提供特别照顾的学校就读。但他于2020年暑假回港后,因为疫情缘故没有再返回加拿大。
认为惩罚明显过重
上诉人指,原审法官错误地就加重阻吓的惩罚,未充分考虑他的状况,及给他更生机会,为判刑是明显过重。
官指上诉人当时目无法纪
上诉庭法官指,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犯案和他的过度活跃症有关。相反,从上诉人携带的物品可见,他是有备而至的,绝非一时冲动犯案。案发日的集会是抗议实施《国安法》,是非常政治化的活动,警方事前已表明反对该集会。从片段可见,案发地点于案发时乱作一团,马路满布砖头,交通瘫痪,实际上现场发生暴乱。上诉人和他人连续向商铺纵火,目无法纪,增加其罪责。原审法官因此上调刑期,也是有理可寻。
求诊时认识护理员并结婚
上诉庭亦引述其妻及母的誓章,指上诉人曾就抑郁症及过度活跃症求医。他被判囚后数月,和该诊所的一名护理人员结婚。上诉人入狱后,妻子对他不离不弃,甚至辞去诊所工作,更频繁地探访他。妻子亦继续帮助上诉人改善过度活跃症的症状及学习控制情绪。
修读都会大学心理学课程
上诉人在狱中报考DSE,取得相对满意的成绩,报读都会大学的心理学课程,并通过考试取得学分,他亦获得由香港管理专业协会颁发的食物卫生经理证书。
官指上诉人改过自新情况可喜
上诉庭指,上诉人在狱中努力进修,改过自新,希望在获释后能尽快融入社会,以及与妻子重建家庭,形容情况可喜。惟不能因上诉人在服刑期间行为良好而扣减刑期。因此驳回上诉。
本次上诉由法官:彭伟昌、陈庆伟及谭耀豪审理。
案件编号:CACC6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