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都会区|发展局称规划须“动态” 专属法例加快程序兼具制衡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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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向立法会提交北部都会区专属法例文件,发展局常任秘书长(规划及地政)何珮玲今日(20日)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专属法例会简化更改土地用途的程序,由9个月缩短至2个月,但强调时间虽然缩短,但所需的环境、交通评估等仍需完成。她又指,规划须“动态”,否则企业便会失去兴趣,转往其他地方落户。

何珮玲又指,北部都会区已进入实质建设阶段,要积极导入产业,希望能吸引帮助香港经济发展的企业落户,强调新做法可加快程序、同时有适当制衡。

政府正全速推展北都,为房屋、创科和产业发展提供空间。(资料图片)

时间压缩后咨询次数减 发展局强调最后仍有城规会把关

何珮玲在港台节目《千禧年代》中指,现行机制下,若申请改划图则审批约需两个月,批准后再把变动纳入大纲图则,通常约七个月。在北部都会区专属法例文件中,建议政府简化有关程序,将部份审批时间压缩,但强调“时间压缩,环境及交通影响等评估要做足”,而且会有公开咨询程序,会进行3星期公众咨询。然而,何珮玲承认,时间压缩后,咨询次数会减少,但强调最后仍有城规会把关。

何珮玲补充说,简化程序是为确保土地更改用途更符合实际需求,否则如短期内未能推出土地,可能令企业却步,转向其他地区落户投资。她指规划必须“动态”,以洪水桥为例,2017年的大纲现时已有需要调整。她指规划要对应市场快速变化,制度上要有弹性,亦要有公众参与。

政府正全速推展北都,为房屋、创科和产业发展提供空间。(资料图片)

至于绿化地带及湿地缓冲区,何珮玲表示,过往若某些绿化地带经评估后被视为没有生态价值的话,当局会考虑转作住宅用途,指绿化地带及湿地缓冲区并非一能发展,不过在发展前需要进行评估。她又指今次专属法例强调不包括保育地带,是希望向社会释放清晰的政策意图,政府无意就保育地带再建议发展。

她并解释,湿地缓冲区主要属行政划分,而非直接由大纲图划出的一类用地;在划出500米缓冲范围后,是否可以发展仍需视乎该缓冲区的实际用途与生态条件,部分缓冲区在经详细研究后仍可能用作住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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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涉及祖堂地等的收地及赔偿机制安排,何珮玲指出,政府并非单纯追求收地速度,而是拟在制度内加入妥善的赔偿安排。她指现时经收回土地条例,如行政会议同意,政府可在三个月内收回土地业权,但赔偿时则可能有业权持有人不同意,如赔偿一直未能支付,政府需负担额外利息。因此专属法例建议设6个月的赔偿期限。

何珮玲又指出,当祖当地司理一职“齐脚”时,如有人反对收地,政府同地无法赔偿及需负担利息,因此亦建议政府可以在司理没有出缺时便可给予收地赔偿。如司理一职有出缺,则不会进行赔偿,以免引起更大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