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诚被指曾任担保人被追欠款 官裁定杨需还2.34亿元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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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冠球会伯明翰前班主杨家诚,被指持有星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后改名为成报传媒集团)期间,任星美的担保人,令星美获一间上市公司借贷3710万元。惟星美未有还款,上市公司入禀向杨追讨。案件经审讯后,高等法院法官今(26日)颁判辞,拒绝接纳杨家诚声称没有签下担保文件的说法,裁定他败诉。连同本金和利息,杨需向上市公司支付逾2.34亿元。
原告中国能源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为杨嘉诚。
杨家诚被裁定需为星美还逾2.34亿欠款。(Getty Images)
杨家诚曾是英超球会伯明翰的班主,后来因洗黑钱罪成,被判入狱6年,财产亦被冻结。(视觉中国)
杨曾争议无签担保文件
原告指称于2008年至2010年间,向星美出版集团有限公司7次贷款,合共3710万元,杨则担任星美的担保人,惟星美未有还款。杨嘉诚则争议,未有签下担保文件。
官指杨涉星美的管理及营运
惟法官在判辞指,杨持有的公司曾向星美三度借款,亦涉及星美的管理和营运,认为他有理由任担保人,让星美继续获得资金。就杨声称没有理由作担保人,法官指杨的梦想为持有一间报纸媒体,而他亦尝试协助星美脱离困境,因此拒接纳其说法。
法官认为,杨有签下担保文件,因此裁定原告胜诉,杨需向原告本金和利息,合共2.34亿元。
案件编号:HCA78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