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公屋|3项新措施今起生效 即睇“严重滥用公屋”是什么
撰文: 石国威
出版:更新:
房屋局今日(31日)表示《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下有关打击滥用公共租住房屋的新措施今日起生效,三项新措施包括引入“严重滥用公屋”的新罪行、赋权获授权人员要求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及延长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及非法让与罪行的检控时效。“严重滥用公屋”是什么?一文看清。
打击滥用公屋新措施2026年3月31日日起生效,三项新措施包括引入“严重滥用公屋”的新罪行。(资料图片)
严重滥用公屋定义是什么?
严重滥用公屋行为刑事罪行,根据《房屋条例》第28A条,以下行为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1年:
.分租或转租: 无论有没有租金收入,将单位出租给他人,或授权他人居住在公屋范围内。
.作非住宅用途: 严重行为包括将公屋当作“生财工具”,例如改装为健身室、补习社,或单位内有价目表、经常有非住户出入的商业活动。
.长期丢空/非经常居住: 租户在连续 3 个月内非经常持续居住在单位内,或已在其他地方居住,将公屋闲置。
.不法活动: 在单位内进行赌博、藏毒、持有私烟等犯罪行为。
.虚报资料: 隐瞒入息、资产、婚姻状况或居住情况。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3月31日指,房委会持续优化政策,以确保公营房屋资源聚焦地协助最有需要的人。(资料图片/林远航摄)
打击滥用公屋3项新措施是什么?
1.引入“严重滥用公屋”的新罪行
2.赋权获授权人员要求可疑人士提供个人资料
3.及延长虚假陈述、拒绝提供资料及非法让与罪行的检控时效
房屋局局长何永贤今日指,房委会持续优化政策,以确保公营房屋资源聚焦地协助最有需要的人。《2025年房屋(修订)条例》体现政府及房委会善用公屋资源的坚定承诺,透过立法与行政措施并行,针对性处理严重滥用行为。
房屋局称,房委会已加强宣传工作,透过电视节目、报章、社交媒体、宣传单张、海报等多种渠道发放资讯,并举办与区议员的交流会,确保公屋居民及市民充分理解一系列加强打撃滥用公屋的新措施。
打击滥用公屋新措施2026年3月31日日起生效,三项新措施包括引入“严重滥用公屋”的新罪行。(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