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重启 2011.6.28前建成僭建物适用 为期一年
屋宇署宣布,重启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即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即日起可申报,为期一年至2027年3月31日结束。署方指,可申报的僭建物种类和建成日期与2012年的申报计划相同,即仅适用于2011年6月28日已建成、风险较低或违例情况较不严重的僭建物。如业主已成功参与2012年推行的申报计划,则毋须重新提交申报。
屋宇署表示,政府2012年曾推出了一次性的申报计划,发展局于去年就修订《建筑物条例》提出建议,当中包括理顺处理僭建物的政策,并指出为回应村民和立法会议员认为当年申报期过短的意见,政府准备重启申报计划,让当年没有参与计划的村屋业主作出申报。相关持份者及立法会议员普遍认为建议务实可行,并欢迎有关建议。
重启的申报计划将沿用旧有准则,申报的僭建物种类和建成日期与原有申报计划相同,即仅适用于2011年6月28日已建成、风险较低或违例情况较不严重的僭建物,例如由村屋外墙伸建的广告招牌、围封不超过50%的天台面积等。业主须为已申报的僭建物每5年安排一次安全检验。
署方又指,除非结构有明显危险,否则已申报个案不会被即时取缔,屋宇署目前以处理风险较高、性质较严重的“首轮取缔目标”僭建物为先。署方又指,处理完“首轮取缔目标”僭建物后,会就明年3月31日后仍未申报的僭建物优先采取执法行动。至于已按计划作出申报的个案,屋宇署会在较后阶段,按风险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制订执法计划。
业主委任的适任技术人员或注册专业工程师须透过屋宇署网站内的电子系统提交申报。按“用者自付”原则,申请人须为每个申请缴付600元行政费用。成功申报后,业主在每5年进行安全检查时亦须缴交相关行政费用。
如业主已成功参与2012年推行的申报计划,则无须重新提交申报,惟必须继续遵从原有申报计划的规定,为已申报的僭建物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并向屋宇署提交安全证明及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