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盘工用纸皮等在花槽纵火 辩称火机坏了想点烟 官斥荒谬囚32月
六旬地盘工人涉在旺角花槽纵火,被捕后发现身上有打火机及一罐丁烷,他认罪但辩称因打火机坏,才带备气体出街,又因未能点烟,才先点著纸皮,发现火势蔓延,便用发泡胶扑火。法官谢沈智慧直指说法荒谬,又指辩方把事件说成是意外是匪夷所思,认为被告明显是故意纵火。此外,她认为被告年纪不算老迈,过去纪录亦不良好,判他入狱32个月。
被告范志光(64岁,地盘工人)承认3项纵火罪成,指他于2024年10月22日,在旺角塘尾道及亚皆老街交界,用火损坏属于香港政府的花槽泥土、植物及垃圾站外墙;他另在同日两个不同场合,用火损坏行人天桥外墙及花槽泥土。
有人见被告把点著的纸皮推入花槽
案情指,在案发当日有途人行经塘尾道及亚皆老街行人天桥底时,见被告将一块点著的纸皮推入花槽,并叫途人:“唔好多事。”其后有人见到附近有发泡胶起火,于是报案。消防员到场扑熄火种,当时未发现起火成因。
被告被捕时身上有丁烷及打火机
翌日下午,警方在行人天桥附近截获被告及把他拘捕,并在被告身上发现了一罐丁烷及打火机。被告警诫下认曾点燃纸皮。闭路电视及行车纪录仪影到被告离开现场。本案所涉的维修费用约为2.1万元
辩称随手弃火种后用发泡胶扑火
法官谢沈智慧引述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因打火机故障,故随身带备打火机气体;又因打火机故障,令他无法点烟,故他点起纸皮来点烟;惟被告随手掉弃火种,结果火势蔓延,指被告其后尝试用发泡胶及纸皮扑火。
官指辩方说法荒谬兼匪夷所思
法官质疑辩方说法,若被告的打火机故障而无法点烟,就更不可能烧起纸皮;此外,案发的地点在旺角,便利店比比皆是,被告大可购买新的火机而无须大费周章,直言觉辩方把被告的行为说成意外,是荒谬及匪而所思,不能接受,并认为唯一合理推断是被告故意纵火。
被告称案发时受酒精影响
法官又称,被告用火机燃点火种,令两花槽的三位置起火,属故意纵火。被告现年64岁,身体状况不理想,心脏及血压有问题,惟其年纪不算老迈,亦不属纪录良好,案发时受酒精影响也非求情理由。被告胡说八道,自圆其说,坦白认罪是唯一的减刑因素,终判囚32个月。
案件编号:DCCC25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