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内地人在大鸦洲附近水域以蛇笼捕鱼 遭渔护署控告

撰文: 洪戬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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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护署今日(8日)控告三名内地人,涉嫌在大鸦洲附近水域一艘内地船只上使用蛇笼捕鱼。署方表示,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而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亦对浸笼有要求,使用蛇笼捕鱼属违法。三人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将于明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涉事船只。(政府新闻处图片)
部分被检取的蛇笼。(政府新闻处图片)

渔护署昨日与警方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在上述大鸦洲附近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笼捕鱼的内地船只进行调查,渔护署人员从船上检取一批捕鱼工具。经调查后,该三名人士涉嫌违反《渔业保护条例》(第171章),已被落案控告,案件将于明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只捕鱼时,其船只必须已根据《条例》登记。非本地渔船(不论其所使用何种渔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内捕鱼。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本地渔船登记证明书有关浸笼部分的登记条件亦指明任何折叠式浸笼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另一浸笼连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后的长度不得超过五米。因此,使用蛇笼捕鱼亦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