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白内障妇称想看清法官容貌 官信无恶意 准守行为2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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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妇涉于去年8月,在区域法院的法庭内拍摄法官郭伟健的照片,被控一项禁止在法院处所内作出记录罪。案件今(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讯时,控方指同意以签保守行为方式处理案件。案情指,被告患有自内障,因想看清楚法官的样子而拍摄。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准被告自签2000元,守行为2年。
女被告陆佩玲,65岁,退休人士。原被控于2025年8月28日,在湾仔区域法院15楼49号庭,未经合法授权拍摄法庭内人员的照片,即法官。
女被告陆佩玲称想看清楚法官郭伟健(图)的容貌,因而在庭内举机拍照。(资料图片)
女被告陆佩玲今在东区法院准签保守行为2年。
庭上用手机对著法官拍照
她承认的案情指,被告的男友被控诈骗等罪,她于案发日下午陪男友到庭。法庭保安员于下午3时许,发现被告把手机的镜头对著法官,拍摄照片,事件因此报警。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称:“我系有影相,因为我有自内障,纯粹好奇心,想睇下法官个样。”
官信被告没有恶意准守行为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指,本案为单一事件,认为被告没有恶意,准她自签2000元,守行为2年,控罪撤销。
案件编号:ESCC251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