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10分钟内地铁连摸两女臀 官称交通工具非礼零容忍 囚10天
中大生在港铁屯马线上10分钟内非礼两名女子,首名事主被摸臀后,留意到被告再向一名穿迷你裙的女子埋手,她拍下过程,她与第二名事主商讨后报警,相关片段亦被放上网广传。被告早前认罪,并称母亲看到片后劝他自首。他的律师今(15日)在西九龙法院求情称,被告来自家暴家庭,现于中大读生物医学,应有大好前途。裁判官陈惠敏指,虽然被告初犯和年轻,但法庭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礼行为零容忍,判监10天。
控方指被告本案外有其他类似情况
被告黄晋灏(20岁,学生)被控于2026年3月22日,在港铁屯马线(屯门方向)的列车车厢内非礼女子X和Y。
控方透露,被告除本案外在其他情况也有类似行为。控方又援引两宗上诉庭案例,案中上诉人分别在巴士和地铁摸女子臀部,被判囚14天和21天,两案情节与本案相似,邀请法庭考虑。
辩方指被告在家暴家庭长大
辩方求情指,被告是年轻大学生,他自小在家暴家庭长大,父亲在他面前打母亲,令被告有很多创伤,不懂得表达情绪。他犯下本案后去了警署自首,承认犯错,并主动找社工求助。他现在在中文大学读生物医学系一年级,应有大好前途,望法庭照感化官建议判18个月感化令。
被告10分钟内非礼两女
陈官判刑指,被告在十分钟内非礼2名女事主,如果并非遭到揭发事件便会不了了之。被告初犯,有真诚悔意,案情较同类案件轻微,惟法庭始终要保护女乘客,须向公众发出明确讯息,法庭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非礼行为零容忍。
年轻初犯亦不能偏离一般判刑原则
陈官又指,上诉庭指,公共交通工具的非礼案认罪的量刑起点应为14-21日,被告虽然初犯和年轻,亦不是偏离一般判刑原则的理由,陈官遂判监3星期,因被告认罪及自动投案减至10日。
事主X被非礼后见被告非礼Y
案情指,女子X在晚上10时许乘坐地铁至南昌站时,感觉到有人摸其臀部约5秒,她转身见到被告,惟她因受惊而走到车厢其他位置。约5分钟后,X见到身穿迷你裙的女子Y上车,挨住车厢玻璃夹板位置,被告则企到Y身后,捉住Y的裙摆,X见状拍片纪录。X及 Y两人考虑后,在翌日报警求助,X亦将影片放上网。
被告录影会面称失平衡
被告之后主动投案,警诫下称因为好奇“捉住个女仔裙脚”,他在录影会面再指他失平衡所以捉住事主的臀部,之后不能自控多摸几下,他会找心理医生求助。
案件编号:WKCC138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