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少年涉厕格写煽动字 被告受查时面部抽搐 警称没有留意到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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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闭症和解离症的18岁男子,涉在中港城当暑期工时,在男厕隔板用马克笔写上“炸死李家超”、“林郑下台”和“光时” 口号等,他否认1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案件今(1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辩方指被告在警员威迫下才表示憎恨政府,反对将其招认呈堂。录取录影会面的国安警作供,辩方指被告在会面时曾2分钟内面部抽搐10次,警员称当时无留意到,惟认为不是抽搐。

被告梁佳乐(18岁,暑期兼职文员),被控1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及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控罪指,梁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中港城第3座11楼男厕墙上写上陈述和公开展示具煽动意图的内容。3项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指梁在同时同地,损毁属中港城男厕厕格墙壁。

被告梁佳乐(蓝衣)患有自闭症及解离症。(陈晓欣摄)
被告梁佳乐被指在中港城11楼的厕格内写上煽动性子句。

辩方指被告在会面时面部多次抽搐

承认事实指,涉案男厕需要拍门咭或输入密码才能进入。被告当时在该大厦11楼工作,他于2025年7月21日被拘捕。

辩方反对被告的录影会面呈堂,指被告当时仅18岁,有自闭症及解离症,警方没有安排合适成人陪伴被告录取口供。被告在会面中明显多次面部抽搐,但警员却忽略其不自然的神态举止,继续进行会面。

被告难理解复杂问题

辩方续指,被告难以理解复杂的问题,当警员问他是否知道自己违法时,被告虽称知道,但警员未叫他解释,被告以为他只是犯了涂鸦相关的法例。

警员称厕格传来马克笔的书写声

驻守国安处的侦缉警员许正伟(音译)供称,他当日检查厕格妥当后留守,当被告进入厕格后,他听到类似马克笔的书写声,被告离开第一格后再到第五格如厕,许检查发现第一格被写上涉案字句,其后由同袍拘捕被告。许被盘问时否认要求被告承认写上涉案句子,否则告他更严重的罪,并否认在会面室外说,若被告承认憎恨政府,法官会认为他有悔意。

叶警员称不知被告有自闭症

辩方盘问为被告录取录影会面的国安警员叶家辉时称,叶当日与被告接触了逾9小时,问叶有否察觉被告与一般人是否有不同,叶称没觉有分别,亦不觉得被告可能智力有问题或有精神疾病,他上庭作供才知道被告有自闭症和解离症。叶又认为被告已年满18岁,对答自如,加上他说可以自行录口供,因此认为毋须安排成人陪同被告录口供。

会面时抄录对答无望被告

辩方续指,片段显示被告在2分钟内面部抽搐约10次,问叶有否见到。叶说没有,他当时有抄录对答,不是望实被告的脸,他现在于庭上就见到,但不认为是抽搐。

辩方指被告说话时极不流畅

辩方指,被告解释写下涉案句子的原因时,花上20秒称他憎恨政府和希望别人憎恨政府,说话非常不流畅。叶不同意,认为被告只是惊慌。辩方继指,案发时林郑已离任,问叶被告仍然写要求林郑下台是否不合理?叶说不觉。辩方再指,被告称他希望令其他人感到加价政策令人感到难以负担,辩方指加价无关国家安全问题,叶不同意。

案件编号: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