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投诉垃圾房卫生未获受理 在多个楼层放火引关注 认纵火候判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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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署技工刚搬入钻石山启钻苑居屋单位不久,疑因不满垃圾房卫生欠佳,向管理处投诉无门,先后在4个楼层的垃圾房燃烧杂物,居民及时发现,消防到场及时扑熄。技工被控4项纵火罪,今(22日)在区域法院认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原本开开心心入伙新居,入住后被垃圾房卫生严重困扰,他犯案只求得到关注,无意造成伤亡。法官练锦鸿斥案件严重可判终身,又谓:“香港居住几逼你都知,一旦出事不堪设想。”明言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刑罚,押后至5月6日判刑,候取被告的心理报告。

被告陈家俊(27岁,水务署泵房机械技工),承认4项纵火罪,指他于2024年8月4日及11日,在钻石山启钻苑启慈阁的11楼、18楼、19楼和20楼纵火。

被告陈家俊案发前不欠与家人一同搬入启钻苑居屋单位。

失公务员工作 愿赔3万维修费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犯案前与家人入伙涉案屋苑,惟入住不久发现垃圾房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影响生活,他曾多次投诉不获受理,情绪用事才犯案。被告只想得到关注,无意图造成伤亡,现已失去公务员工作。本案不涉及恐吓、报复或社会事件 ,被告愿意赔偿3万元维修费,被告的上司同事称被告不是坏人,望法庭轻判。

被告曾被评估有焦虑症状

法官练锦鸿表示案情严重,本案虽然幸好没蔓延火种,但香港居住环境挤迫,一旦火灾不堪设想,无论被告有何动机,法庭判刑必须具阻吓性,以向社会发出明确讯息。考虑到被告被医生评估有焦虑症状,先为他索取心理报告,被告还押至5月6日判刑。

曾在不同楼层纵火

案情指,被告是启慈阁 21楼的住户,在8月4日下午4时许,有20楼住客闻到烧焦气味,检查后发现垃圾房有垃圾在燃烧,报警后消防到场扑熄火种。被告其后变本加厉,在8月11日到11楼、18楼和19楼三个楼层纵火,保安清晨巡楼发现著火报案,消防到场后扑熄火种,垃圾房的瓷砖和墙壁都被熏黑。

被捕称烧纸张想引起关注

警方翻查闭路电视后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诫下称,因为管理处不肯处理投诉,因而去涉案楼层的垃圾房燃烧纸张,以表达对管理处不作为的不满,引起注意,迫使对方处理问题。

案件编号:DCCC 15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