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顶普乐道地盘夺命意外 总承办商被裁定未阻人堕下罪成 罚12万
山顶普乐道2023年有地盘发生夺命意外,有工人检查挖掘机时,被另一部挖掘机撞倒,送院抢救后不治。涉案地盘总承办商,及负责人力资源的子公司,早前被劳工处票控9罪,案件今(23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周德兴认为案发现场的孔洞四周没有围栏,亦没有明显告示,孔洞完全暴露及未有防护措施,裁定总承办商一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传票罪成,判罚12万元。其余传票全部罪名不成立。
两名被告为:一鸣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及一鸣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被控1项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有人堕下罪。
孔洞四周没有围栏
暂委裁判官周德兴裁决时,涉案地盘下层平台有3个孔洞,其中紧贴挖掘机驾驶室的孔洞,深度为8.2米,另两个分别为3.5及3.7米,高于安全条例的2米,构成工人下堕的潜在危险。此外,该些孔洞四周没有围栏,亦没有明显告示,裁定孔洞处于完全暴露及未有防护措施状态,首被告一鸣建筑机械此罪成立。
辩方指死亡事故与罪成传票无关
辩方求情指,首被告是一间成立四十多年的公司,有4项类同的定罪记录,最后一次是在2009年,其后十多年间并无再犯,反映公司一直关注及改善地盘安全情况。虽然涉案地盘有死亡事故,但罪成的传票与此无关,该孔洞在事故前后均曾被覆盖,并非长期暴露,明白情况不理想,望法庭轻判。
周官最后判首被告就此罚款12万,并下令须于1个月内缴付。
两被告另被控多项罪名全部罪名不成立
首被告一鸣建筑机械,另被控3项东主的法律责任,及1项没有发展、实施和维持一个安全管理制度罪。
次被告一鸣土木工程,另被控:没有采取足够的步骤防止任何人堕下;没有设置及保持安全的工业装置及工作系统;没有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以确保在工业经营中雇用的人工作安全;及没有提供/保持安全的进出途径罪。这些传票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有文件显示已制定安全管理
周官在裁决首被告的其他罪名时指,案发现场有三部挖掘机,均在同一空间运作,机手之间的协调,只能依赖掷石等非标准化的方法,可靠性存在疑问,在高噪音的环境下容易造成误判。但有文件显示,公司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亦就打石工序列出应对措施,包括工具训练等,证据足以证明安全制度符合要求。
控方未证次被告有实际控制东主
周官指,虽然两间公司使用相同的号码及标志,合约及发票等亦写有同样的地址。但次被告的成立,是基于首被告给予行政资源,上述情况只能反映两间公司的关系紧密,次被告的角色,仅是为涉案地盘提供人手及租借机械,或以首被告的身份协调沟通,惟借调人手只属行业常态,控方未能证明次被告是有实际及积极控制的东主。由于首被告的控罪是基于衍生责任产生,在此情况下,各控罪亦无从建立,故两被告其余罪名均不成立。
案件编号:ESS23037-2304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