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涉借衣物给疑犯法朋友 被控协助罪犯 官认为属推测裁罪脱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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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涉借衣服和鞋给一名疑撞毙六旬妇的朋友,被控协助罪犯罪。无业男否认指控,案件今(4日)在西九龙法院审讯,并辩称见朋友只穿一只鞋,才叫他离开时随意穿一对鞋走。裁判官黄士翔听取证供后即日裁决,认为被告案发时仅19岁,不能排除他或因见朋友的衣服弄脏,从而借出衣物,认为控方指被告借出衣服便是且掩饰的说法纯属推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郑浩扬(现年21岁,无业)被控1项协助罪犯罪,指他于2024年3月14日,在新界石篱(二)邨某单位,明知唐健生犯下危险驾驶罪,仍向唐借出衣物或鞋,意图妨碍拘捕。
被告郑浩扬在西九龙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资料图片)
案件涉及2024年3月14日一宗发生在深水埗的车祸
被告郑浩扬的朋友唐健生涉在深水埗驾驶一部白色车时,撞向一辆的士,唐之后涉弃车逃去。(梁伟权摄)
该危驾事件中另有一辆中港车被撞毁。(梁伟权摄)
一名女伤者被撞后倒卧马路中。(读者张先生提供)
唐涉疯犯驾驶撞4车酿1人死
警员黄卓滔(音译)供称,男子唐健生在2024年3月14日涉嫌疯狂驾驶,期间撞到4车,事件中亦有一名女途人伤重不治。黄翌日晚收到训示,去长沙湾一带搜截唐,最后在长茂街以误杀罪名拘捕黄。黄知唐在避开警方追截时曾跳车并甩了一只鞋。
唐致电被告称出咗事
被告自辩称,他与唐认识了5年,知道唐住沙田,唐也知道被告的地址。2024年3月14日晚上7时许,被告在家中收到陌生来电,唐称他掉了手机,借的士司机的电话致电,唐并称“出咗事”,正乘的士到被告的家。
被告见唐离开时只穿一只鞋
被告称唐到其家后,唐称在深水埗和长沙湾一带撞车,唐要求拿走被告家沙发上一件黑色上衣和短裤。被告期后看到该车祸新闻,唐承认涉事,被告觉得事态严重,叫唐自首。唐离开时,被告见唐只穿着1只鞋,便叫唐在门口随便穿一对鞋离开。被告表示借衣服时不知道唐犯了罪。
官指控方认为借衣服便是助掩饰属猜测
裁判官黄士翔裁决指,唐跳车逃走时有可能弄脏衣物,控方指被告应唐要求借出衣物便是掩饰,黄官认为这说法只是猜测,即使被告知道唐犯了罪,但黄当时年仅19岁,不能排除他或因见到唐的衣服弄脏,且掉了一只鞋,因此才借出衫裤和鞋,故认为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有意妨碍警方拘捕,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WKCC 11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