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卖家涉3万元贿中原地产代理图免佣15.5万 被判囚半年罚款5千
撰文: 赖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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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卖家,控告二人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万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15.5万元代理佣金。其中一名被告今日(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及罚款5,000元。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卖家,控告二人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万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15.5万元代理佣金。(资料图片)
48岁被告梁纪茗,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他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托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其签订的放盘纸订明,他需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3万元贿地产代理图免佣15万元
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成功物色到潜在买家,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根据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万元。
然而,梁纪茗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产向他们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汇报事件。
案中另一名物业卖家谢慧羚,34岁,同被告上述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她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时没有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3日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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