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港白牌观光船|3年5宗定罪平均罚$1160 海事处:适时检讨罚则
航运交通界立法会议员林铭锋指有海上游览业界人士反映,近年维多利亚港有不少游乐船只涉嫌在没有按照第548D章获得批准的情况下,非法载客提供海上观光服务。运输及物流局今日(13日)答复林铭锋提问称,由2023年1月至今年4月,海事处在维港水域进行480次实地巡查、40次“放蛇”及28次联同警务处的联合行动,提出52宗检控,在49宗已经法庭定罪个案中有5宗涉及非法载客取酬。
运输及物流局称,5宗非法载客取酬个案所涉罚款金额由800元至2,000元不等,平均罚款金额为1,160元。当局指,如海事处认为个别个案判刑过轻,会在咨询律政司意见后考虑提出上诉,海事处亦会密切留意游乐船只未经批准载客取酬的情况和现行规管制度的有效性,适时检讨相关罚则。
林铭锋在提问中提到,有意见反映怀疑有人在尖沙咀海滨及公众码头附近一带兜售未经批准载客取酬的游乐船只船票,相关地方的管理涉及不同部门或单位,他问当局会否考虑成立跨部门专责小组,以统筹和协调打击游乐船只非法载客取酬的活动。
设跨部门专责小组打击?政府:会密切监察及不时检视实际执法成效
运输及物流局经咨询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后回复指,维港包括尖沙咀海滨是香港主要的旅游景点之一,现时市场提供一些观赏维多利亚港景色的海上旅游项目及观光船,供旅客和市民参加,各相关政府部门一直保持紧密沟通及合作,透过联合行动等方式共同采取执法行动,打击游乐船只非法载客取酬的活动,政府会密切监察及不时检视实际执法成效,在有需要时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过去3年49宗个案经法庭定罪个案 5宗涉及非法载客取酬
运输及物流局指,由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海事处在维港水域共进行了480次实地巡查、40次俗称“放蛇”的人员乔装乘客取证行动,以及28次联同警务处展开的联合行动,以打击包括非法载客取酬等违反相关海事法例的海上活动。
在上述巡查和行动中,海事处共提出52宗检控,当中49宗个案已经法庭定罪,包括5宗涉及非法载客取酬,另外有3宗个案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
目前根据《商船(本地船只)(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第548D章),游乐船只船东如未获海事处事先批准而把船只用作载客取酬,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于第三级罚款,即10 000元,实际罚款金额会由法庭根据个案的情况而决定。
罚款金额最高一宗罚$2000
当局指就上述五宗因非法载客取酬而被定罪的个案,所涉罚款金额由800元至2,000元不等,平均罚款金额为1,160元。当局指如海事处认为个别个案判刑过轻,会在咨询律政司意见后考虑提出上诉。海事 亦会密切留意游乐船只未经批准载客取酬的情况和现行规管制度的有效性,适时检讨相关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