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修例准以不称职、效率欠佳等理由解雇高层 毋须“好的因由”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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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学校董会提出再次修订《中大条例》。校董会指,修例旨在精简其结构与内容,使其现代化。其中一个主要修例方向,是修订校长及副校长的罢免理由,除一般性质表述“好的因由”(Good cause)外,可用“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作理由。任命及罢免副校长的投票门槛亦会提高。

校董会指,修例后,《中大条例》与本港其他教资会资助大学普遍采用的《大学条例》现代化版本一致。

中文大学校董会提出再次修订《中大条例》。(资料图片/夏嘉朗摄)
2023年11月1日,立法会三读通过中大校董会改组的草案。(资料图片 /林霭怡摄)

中大修例专责小组:现有条文过度规范一些本应随时间演变事项

中大“修订香港中文大学条例专责小组”今日(13日)向全校发电邮,称实施已逾50年的《中大条例》“不合时宜”,内里包含大量相互参照的条文,整体结构与文本过于复杂,过度规范一些本应随时间演变的事项,将削弱大学开办新课程或设立新学位的灵活性,认为有必要全面检讨并修订《中大条例》,精简结构与内容,使其现代化。

可用“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理由解雇大学主管人员

修例涵盖“大学主管人员的任命及罢免”,将副校长任命条件由简单多数,提升至“不少于大学校董会合资格投票成员三分之二且不低于大学校董会当其时全体成员的一半”。校方并拟将校长及副校长的罢免条件,从现时的简单多数,“调整至与其相关的任命条件一致”。修例亦将增加罢免校长及副校长的理由,除一般性质表述“好的因由”(Good cause)外,可用“行为不检、不称职、效率欠佳”作理由。

确立各书院从属大学校董会 设新委员会由主席直接与各书院沟通渠道

至于书院,中大指书院作为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说明各书院并非独立于大学整体管治架构之外”,建议清楚订明各书院须透过其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向大学校董会负责。校董会亦拟设立一个新的委员会,由大学校董会主席担任主席,成员包括各书院校董会或院监会主席,以建立书院与大学校董会之间有系统的沟通渠道。此外校长亦已设立由其担任主席的“书院院长委员会”,以加强与各书院院长的沟通。

2023年11月1日,立法会三读通过中大校董会改组的草案。(资料图片 /林霭怡摄)
2023年11月1日,立法会三读通过中大校董会改组的草案。(资料图片 /林霭怡摄)

建议成立“中大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校友评议会

校董会又提出成立新的“中大校友顾问委员会”,取代校友评议会,成员由各既有校友组织提名,并由大学校董会委任。委员会将为校友代表就大学的重要议题或发展提供正式的参与渠道。

校董会解释,现时校友评议会约有30万名成员,数量过于庞大,近四年都来无法按章召开周年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选任成员亦一直未能选出,现有架构已无法让校友评议会有效履行其应有的职能。

此外,校方拟将《规程》由《中大条例》中移除,将部分重要条文保留于《中大条例》的其他条文中;新增条文禁止任何人在未经大学校董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显示为“大学”或使用大学名称等。

6月举行两场咨询会 目标本年度内将修订交立法会审议

专责小组今日起以电邮收集意见,并将于6月举行两场咨询交流会,供校内人士及校友参与。校董会审阅收到的意见后,修订法案工作将随即展开,目标本年度内提交立法会展开审议。

中大副校长(行政)吴树培2023年遭校董会解雇,手法引来争议。(资料图片 / 林若勤摄)

中大校董会2023年解雇时任副校长(行政)引争议

2023年年底,正值计划改组的中大校董会,突然宣布即时解雇时任副校长(行政)兼校董会秘书长吴树培。事后吴树培发声明指感到极大愕然、悲愤及难过,又称一直都没有获邀请参与调查或答辩。

事件引来争议,校董会其后指,大学不基于中大条例《规程》第24条、即基于“好的因由”免任吴树培,是因为有关程序不属于纪律处分,强调校董会成员审视过相关书面资料,包括吴就引起关注行为的详细解释和陈述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