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涉用假护照开8银行户口 违盗窃条例等 4罪成立囚32个月
廉政公署早前揭发一名38岁公司董事使用假护照开设银行户口,涉嫌违反《盗窃罪条例》及《入境条例》,干犯“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等4罪。该名公司董事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4项罪名成立,今日(15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2个月。
区域法院。(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廉政公署指,早前调查贪污时揭发38岁公司董事方思远使用假护照开设银行户口,他其后被廉署起诉。
被告于2020年11月及2021年9月,先后约见两间银行的职员,申请开立个人银行户口。他讹称自己是Fong Tim,并向银行职员出示一本墨西哥护照,及在开户申请文件上签署确认提供的资料真确无误。被告因而不诚实地取得该两间银行的服务,成功开立8个银行户口。
被告又被裁定管有两本虚假或伪造的旅行证件,包括墨西哥护照及一本加拿大护照。被告于该两本虚假护照上的姓名及出生日期,与他持有的其他身分证明文件所显示的资料并不相同。
廉政公署。(资料图片/苏炜然摄)
经审讯后,该名公司董事被裁定四项罪名成立,即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8A(1)条;以及两项管有虚假或伪造的旅行证件,违反《入境条例》第42(2)(c)(i)条。被告今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32个月,控方今日由大律师John Marray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陈彦桦协助。
暂委法官高伟雄判刑时称,香港应维护廉洁的银行体系,即使被告最终没有使用到部分涉案银行户口,法庭亦须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警惕其他人士不应意图藉同类手法进行洗黑钱等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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