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诞放生变杀生?渔护署吁谨慎思量 不当放生令动物受苦可囚3年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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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诞(24日)将至,或有市民选择放生以祈积福。渔农自然护理署今日(22日)提醒市民,放生动物前必须谨慎思量。此外,署方指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任何人不当地放生动物令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北角码头是放生热点。(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渔护署表示,近年有市民进行放生动物活动时不当地放生动物,例如放置动物于不合适的环境,可能会影响该等动物的存活。另外,若放生的动物属外来物种或与本地生态不协调,有可能对自然生态造成负面的影响。因此,政府并不鼓励市民放生动物。

渔护署称会派员适时巡查有可能出现放生活动的地点,并进行宣传和教育工作。署方又表示,为保障动物福利,市民可考虑参与其他公益活动,例如植树或参与动物福利团体和环保组织的义工服务。

2025年5月5日, 渔农自然护理署派员巡查以往常见放生活动的地点,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贡公众码头及西湾河渡轮码头等,并在该些地点派发宣传单张,呼吁市民放生动物前谨慎思量。图为渔护署人员于西贡公众码头派发宣传品。(政府新闻处图片)

政府亦鼓励市民支持及参与以科学为基础的增殖放流,以代替不当的放生行为。而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任何人不当地放生动物令动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