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大生赖卓贤校内选举提覆核败诉 法庭令需付80万保证金方能上诉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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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岭南大学学生会外务副会长赖卓贤,前年参加校董会、咨议会及教务会学生代表选举时,校方指他透过Instagram和在校园内张贴海报宣传,不属官方渠道,于投票前夕取消其参选资格。赖申请司法覆核被判败诉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岭大要求赖向法庭存入约170万元讼费保证金。上诉庭今(29日)颁判辞,指赖所提上诉没有充份的公众利益和胜算,令他不需提供讼费保证金,但认为岭大提出的金额过高,颁令赖需提供80万元保证金,并就是次申请需付20万元讼费。

司法覆核的申请人赖卓贤,答辩人为选举主任章慧芳、岭大校董会。当选为校董会学生代表的杜毅柯,以及当选为咨议会和教务会学生代表的卢郑爱娃,被列为利益关系方。

岭大生赖卓贤。(赖卓贤IG)

岭大原要求赖交170万保证金

赖被判败诉后,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岭大要求赖先向法庭存入约170万元的讼费保证金,并指赖的上诉亦没有胜算,和属学术讨论,且他经济拮据;赖反对申请,强调有理据和非学术性,又指岭大提出的金额过高。

官认为赖有可争辩理据但结果只影响岭大

上诉庭法官认为,赖的上诉有可争议之处,但其理据不是有力致可令赖不用提供讼费保证金。虽然赖已毕业,但赖称这不代表他不能参加补选,并认为这个申请会影响其他院校日后的选举。上诉庭不同意赖的说法,认为上诉结果或会影响岭大日后的选举,但不涉重大而广泛的重要性。

赖需先付80万方可继续上诉

惟上诉庭同意170万的金额过高,认为80万元合适,因此颁令赖需28天内向法庭存入该讼费保证金,若他未依期存款,上诉会被驳回。

案件编号:CACV5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