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求删示威者照脱罪 控方指有妨碍司法意图 上诉庭押后裁决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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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等人,被指在2019年7月“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时,要求一名男子删除拍到“七一”示威者的照片。林、一名网媒记者和社工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和不诚实取用电脑等罪不成立,林和社工并获批讼费。律政司就无罪裁决及讼费提出上诉,案件今(4日)在上诉庭审理。律政司一方指,涉案影片可证林卓廷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林指控方未能证明七一当日的行为后续引致何等法律程序。3名法官听毕陈词押称本月内裁决。

是次上诉共涉3名答辩人,分别为林卓廷、曾焌熙(案发时为网媒记者)及钟凯研(案发时为社工)。林卓廷和曾焌熙经审讯后被裁定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脱,钟凯研则被裁定不诚实取用电脑罪和刑事损坏罪不成立,其中林卓廷和钟凯研并取得讼费。

林卓廷在妨碍司法公正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控方认为裁决不公,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钟凯研。(陈晓欣摄)
曾焌熙(图)今早致电法庭称欲出席聆讯,但无钱坐车,法官建议警方安排交通工具。(朱棨新摄)
曾焌熙最终由警方车辆送到高等法院。(陈晓欣摄)

许智峰亦是被告之一

许智峰原本亦为本案被告,他已流亡海外,法庭亦发出拘捕令。此外,曾焌熙在原审时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被判囚13个月。

曾焌熙称无钱坐车由警方送到法院

法官彭伟昌甫开庭便指,曾焌熙今早致电法庭,称他希望出席聆讯,但他身无分文,“无钱搭车”,无法由新界住所到法院。法官杨家雄则指,法庭考虑司法公义的问题,建议警方可安排运输工具。聆讯经休庭后,曾最终乘搭警方私家车到达金钟的高等法院。

律政司认为原审官裁决有悖常理

律政司的代表指,涉案影片显示林卓廷和曾焌熙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而原审法官裁定两人没有妨碍司法公正的意图,属有悖常理。

辩方质疑控方未能点明天有何罪行发生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沈士文陈词指,控方须就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罪证明涉案被删除的照片与法律程序有何关联。即使事主X作供指七一当天有示威游行,惟控方从未点明7月1日案发现场究竟发生了何等罪行,谓:“系刑事毁坏?非法集结?定系打交都唔知,法庭点可以从删除相片去判断有无link(联系)呢?”

事主同意钟当时想保护他

代表钟凯研的大律师黄宇逸指,事发时群情汹涌,围观群众要求事主“洗机”否则动手。钟是较迟到达现场的人,有人夺去X的手机交给钟,X最后宁愿删除照片,并明确授权钟检查其手机。X在审讯中同意钟当时想保护他。

黄另指,钟被指控删除影片,然而X的证供显示被删的包括照片影片,反映与控罪有严重分歧。黄强调,保障他人人身安全可构成合理辩解,请法庭驳回控方申请。

案件编号:CACC12、2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