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咨会拟将湾仔洪圣古庙及赤柱清真寺列法定古迹 达永久保护门槛

撰文: 吴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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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咨询委员会近日上载最新文件,建议将同属一级历史建筑的湾仔洪圣古庙及赤柱清真寺列为法定古迹。古咨会指出,这两座建筑物分别具备“重大文物价值”,已达列为永久保护古迹的“高门槛”(High Threshold),即升级为法定古迹所必须达到的严格标准。而相关建议亦已获得各自的业主和管理机构同意。古咨会将于下周四(11日)召开会议,就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皇后大道东洪圣古庙对湾仔整个地区发展有重大意义。

根据古咨会文件,在2008年11月26日的会议上,古咨会通过确立法定古迹宣布制度与历史建筑行政评级制度之间的正式关系。在通过的安排下,一级历史建筑会被纳入一个极具价值的文物建筑名单内,供古物事务监督(即发展局局长)考虑当中部分建筑物是否已达到“高门槛”,从而根据条例接受法定保护。

文件又指,古咨会分别于2010年5月17日和2009年12月18日,将洪圣古庙和赤柱清真寺评为一级历史建筑。古咨会认为两建筑具有重大的文物价值,已达到“高门槛”,可根据条例宣布为法定古迹以获得永久保护。而拟议宣布已获得各自的业主和管理机构同意。

湾仔洪圣古庙是一级历史建筑。(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位于湾仔皇后大道东129及131号的洪圣古庙,相信建于1847至1852年之间,即有约180年悠久历史,是湾仔现存最古老的庙宇之一。古庙最初坐落于海岸线旁,兴建目的是为了服务虔诚供奉“南海之神”洪圣大王的渔民和商船船员。在古庙于1860年和1867年进行重大修葺期间,获本地各行各业集体捐款,古咨会认为这说明了19世纪香港洪圣信仰的扩展。

在建筑方面,古庙采用“单进三开间”的布局和加高的入口门廊,将历史设计价值与因地制宜的特点相结合,堪称传统岭南民间建筑的典范。古庙与自然岩石地形的融合,更增添了其建筑意义。1860年修葺时确立的现有形态,融入了花岗岩柱、“虾弓梁”(即虾形的联系梁)以及工艺精湛的建筑元素。古庙保留了高度的真实性,仍有保存完好的历史结构和装饰特色,例如石雕、灰塑、花岗岩人像,以及建于1909年的石湾陶瓷脊装饰。

皇后大道东洪圣古庙 (网上图片)

古咨会形容,洪圣古庙作为历史悠久的信仰和社区活动中心,在社会和文化上具有重要意义。几代以来,它一直是举行宗教仪式和祭祀活动的场所,包括安放神主牌,从而与本地社区保持著紧密的联系。

另一座拟升级为法定古迹的建筑物为赤柱清真寺。该寺建于1936至1937年,是香港第二古老的清真寺。其位置极具特色,坐落于赤柱监狱范围内,亦是目前全港唯一一座位于监狱内的清真寺,亦是现存仅有的两座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伊斯兰建筑之一。

赤柱清真寺的兴建,源于当年监狱署(1982年改名为惩教署)的印度及巴基斯坦穆斯林职员,联同当地印度社区的共同倡议。

赤柱清真寺。(网上图片)

在建筑方面,该清真寺在香港属于罕见的建筑类型,其设计仿照位于巴基斯坦拉合尔的巴德夏希清真寺。清真寺建于东西轴线的对称平面上,朝向麦加的圣堂克尔白(Holy Kaaba);其混凝土平屋顶边缘设有雉堞状女儿墙,而拱廊外墙则带有马蹄形和奥吉形(ogee)的装饰拱。

该清真寺并未设有大多数清真寺中常见的宣礼塔,而是采用了类似宣礼塔的简化柱状设计,以传达伊斯兰建筑的特色。自建成以来,清真寺保留了大部分原始形态,仅为了满足运作需要而进行了极少的改动。这些改动包括升级电力系统、加装冷气机,以及将木制门窗更换为金属门窗。所有这些改动均被视为可复原的,不会损害清真寺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