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son Yoshi被指拒收及付演唱会蓝光碟套装费用 被入禀追64万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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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歌手Tyson Yoshi涉委托制作公司为其演唱会《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设计蓝光及镭射光碟套装后,拒绝收货及付款,涉款约64万元。制作公司昨(8日)入禀区域法院,指Tyson Yoshi及其经纪公司宏星娱乐等违约,遂向他们追讨生产及设计费用、存仓费、利息及讼费等赔偿。

原告为ARTURISTIC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告依次为Tyson Yoshi(本名程浚彦)、Just Kidding Limited(宏星娱乐)及Cart Cart Cart Limited

TYSON YOSHI原名程浚彦。(叶志明摄)
Tyson Yoshi于2025年7月曾在启德体艺馆举行演唱会《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IG@tysonyoshi)
Tyson Yoshi于2025年7月曾在启德体艺馆举行两场演唱会《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IG@tysonyoshi)
Tyson将演唱会中曾要全场观众穿起黑白斗篷及戴上帽子,并按照其指令分两边转身。(IG@tysonyoshi)
Tyson Yoshi去年7月在意大利举行婚礼。(ig图片)

入禀状指,原告是一间从事设计和生产的公司,过往亦曾向被告提供类似的服务,如“TY - MNWO Concert Box Set”等产品的设计及制作。程是香港歌手和艺人,宏星娱乐则是代表他处理业务及财务事宜的公司,第三被告Cart Cart Cart Limited则从事娱乐制作,曾与程及宏星娱乐合作,参与其娱乐制作项目。

入禀状透露,原告和三名被告于去年12月29日,以电话达成协议,同意双方在“《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蓝光及镭射光碟套装”进行合作,原告负责设计及制作,被告承诺会以约64.1万元,购入1000套光碟。

原告指被告方同意设计及订购

在2025年7月21日前后,原告曾向被告提交设计概念草图。被告方代表在3天后回复,指已同意该设计。同年12月24日,被告确认了该制作的最终方案。其后原告以讯息向被告报价。至今年年初,被告同意向原告订购1000件产品。

原告指被告拒收货品并提出中协议

入禀状提及,在今年1月,原告曾向被告提供样板作预售之用,及后亦曾开出发票及收货通知。该批货品自今年3月起存放在原告的货仓内,惟被告方多次拒收,其后提出中止协议并拒绝付款。

原告指被告违约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行为属违约,令其蒙受不利,故入禀向被告追讨生产及存仓费用,或要求法庭强制被告履行协议,并追讨有关的损失、利息及讼费等赔偿。

案件编号:DCCJ292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