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宏业鸿毅董事等7人共被控25罪 当中3人涉洗黑钱4000万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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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警方及廉署成立的联合调查小组经深入调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今日(10日)落案起诉7名人士及两间公司合共25项控罪,涉及误杀、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调查小组今日下午将就全面调查大火成因及该屋苑大维修工程怀疑涉及贪污等事宜的最新进展会见传媒。

被告7人包括鸿毅董事黄侠然、总承建商宏业董事侯华健、何建业、鸿毅注册检验人员吴跃、鸿毅相关人士洪国伟,以及钟素芬、李敏。

新界北总区高级警司(刑事)邓翊几(左)及廉署执行处首席调查主任罗贝雯(右)交代案件详情。(罗日升摄)
新界北总区高级警司(刑事)邓翊几。(罗日升摄)

新界北总区高级警司(刑事)邓翊几表示,政府高度重视大火,包括相关调查工作,警方在灾后与廉署已成立近年最大规模的调查小组,就大火成因、大维修工程的涉贪事宜作调查。

邓翊几称,至今已就案件合共拘捕35人,经深入调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警方及廉署今日落案起诉七名人士及两间公司合共25项控罪,警方正式起诉三名男子及两间本地公司共五项误杀罪。廉政公署则合共起诉七名人士及两间公司合共20项控罪,包括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上述罪行已在今日分两案提堂。

宏福苑在2016年6月10日接获强制验楼通知,之后招标委任鸿毅负责验楼报告、修葺工程的监督工作,之后委任宏业负责修葺工程。警方发现,负责工程的相关公司及人士,在监管工程物料、程序中,涉嫌违反谨慎责任,有严重疏忽。

工程使用非阻燃安全网及帆布、使用易燃发泡胶板、及移除走火梯窗户开设“生口”以便工人进入外墙棚架,严重影响防火安全,令火势迅速蔓延,阻碍逃生路径,造成大量伤亡。五个被告因此被警方控告误杀罪,首被告何建业是总承建商宏业的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第二被告吴跃是鸿毅的时任董事及工程注册检验人员,第三被告黄侠然为鸿毅董事;第四及第五被告则是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

上述五人同时被廉署起诉其他罪行,案件已押后至今年9月2日再提讯,三名男被告不获保释,须还押监管。

廉署执行处首席调查主任罗贝雯。(罗日升摄)

廉署执行处首席调查主任罗贝雯表示,廉署调查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工程多个环节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士涉清洗贪污所得利益。按现阶段所取得证据及律政司法律意见,廉署今日已落案起诉七名人士及两间公司合共20项控罪,七名人士为五男两女,包括黄侠然、吴跃、侯华健、何建业、黄侠然妻子钟素芬、黄侠然朋友洪国伟、鸿毅职员李敏。两间公司为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她指,检控主要涉及四个范畴,包括涉总承建商招标过程造假、工程监督上涉造假,并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有涉案人士在调查期间涉嫌作企图妨碍司法公正行为。其中,鸿毅董事黄侠然涉串通总承建商宏业董事侯华健、何建业,在回标分析报告中,隐瞒宏业的诉讼记录、夸大其评分,诈骗宏福苑法团、业主,令宏业中标,取得三亿元大维修合约。

黄侠然又涉嫌串通他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吴跃,及洪国伟,诈骗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ICU),讹称在宏福苑及其他屋苑的验楼及大维修工程中,已履行注册检验人员的法定职能。过去六年,鸿毅先后承接多个屋苑的顾问及维修合约,其间黄侠然与李敏、钟素芬涉嫌透过公司及个人银行户口,处理怀疑贪污所得共4,000万港元,大部分存入鸿毅公司户口的现金存款,都无单据解释来源。黄侠然、鸿毅亦被项多项逃税罪。

至于洪国伟,他在廉署调查期间,涉协助黄侠然,隐藏接近60万元现金,怀疑为宏业给予黄的部份贿款。洪另涉在大火后,诱使吴曜伪造注册检验文件,并向ICU作虚假陈述,因此被控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她总结指,今次大火,警方及廉署怀疑有人为了一己私利,不但无履行自身的专业责任,甚至以怀疑贪污、造假的不法行为去达到目的,罔顾居民的性命财产安全。她强调,廉署及警方会锲而不舍继续调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拘捕或检控行动,务求将有关人士绳之于法。

大埔宏福苑大火,警方及廉署成立的联合调查小组经深入调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2026年6月10日落案起诉7名人士及两间公司合共25项控罪;图为大埔宏福苑火蔓延多座楼宇,大量单位内部亦起火。(资料图片/罗日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