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清盘人不满证监与罗兵咸达10亿和解协议 指有越权之嫌求覆核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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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恒大集团核数师的罗兵咸永道(PwC),早前与证监会达成协议,就恒大于2019年及2020年出现虚假财务报表一事,罗兵咸需向恒大合资格独立少数股东赔偿10亿元。正清盘的中国恒大不满上述安排,上周五(12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恒大质疑证监会与罗兵咸永道就市场不当行为作和解属越权,亦漠视协议会否对中国恒大的债权人造成不公,要求法庭撤销该协议,并下令证监会需重新考虑。

申请人为中国恒大集团的清盘人(下称恒大),答辩人为证监会。

恒大清盘人不满证监会与罗兵咸会计楼达成和解协议,向高等法院求司法覆核。(黄浩谦摄)

罗兵咸与证监会今年4月达成和解

申请书透露,证监会于本年4月23日宣布,与曾负责审核中国恒大的罗兵咸永道达成协议,后者就中国恒大2019年及2020年虚假财务报表,向合资格独立少数股东赔偿10亿元。根据协议,罗兵咸永道不承认任何法律责任,证监会不会对罗兵咸永道采取进一步行动。

清盘人5月要求证监不要执行协议被拒

恒大清盘人于本年5月8月去信证监会,表达对该协议的忧虑。恒大亦提出,在恒大控告罗兵咸永道的民事索偿案件有结果前,证监会不会执行和罗兵咸永道的协议,包括不会把该10亿元赔偿,分发予恒大少数股东。惟证监会其后回复恒大,表明拒绝其要求。

认为证监做法涉越权

清盘人因而提出司法覆核,认为证监会没有法定地位,越权就市场失当行为作出涉案的10亿赔偿方案和解决定。证监会立场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5(4)(b) 条与罗兵咸永道协议,其有“凌驾性及一般权力”,认为证监会不能绕过高等法院自行套用条文。

认为证监会漠视众多债权人的利益

清盘人续指,即使证监会有相关权力,它在决定相关协议时,也漠视了恒大和众多债权人的利益。恒大主张,若罗兵咸永道在被指审计过程涉失当一案中败诉,会因为已向恒大股东赔偿10亿元,无力支付赔偿予恒大。此外,10亿元协议也违背公司清盘制度的债权人优先原则,令债权人较迟才能获得资产。

认为证监会的拒绝属无理

清盘人又指,已多次要求待民事诉讼有裁决后,或对恒大的问题有实质答复才执行协议,惟证监拒绝承诺,认为批证监会的拒绝属无理,因证监会曾在通讯中表示事件没有紧迫性,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分派10亿资金。

恒大要求法庭撤销该协议,并下令证监会需重新考虑。

案件编号:HCAL 108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