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导师抽脂手术亡 上诉庭裁女西医脱误杀罪 但指疗程应监管
拉丁舞女导师李嘉莹于2014年,到美容中心接受抽脂手术后去世,负责手术的女西医关孝孜被裁定误杀罪成,遭判囚6年。关其后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7月裁定她上诉得直,控方其后未有申请重审。上诉庭今(23日)颁发判辞解释因由之余,亦提到近年有多个个案显示,入侵性美容疗程后曾出现严重受伤,甚至死亡,该些个案往往与监管不足有关。有鉴于越多越多人接受抽脂等手术,但手术存在风险,上诉庭认为应就相应的入侵性疗程作出监管,除要在持牌设施内进行,并要由合资格专业人士进行。
上诉人关孝孜,原被控于2014年6月26日,在尖沙咀加拿分道的“重生植发中心”,因严重疏忽而非法杀死李嘉莹(32岁)。关去年上诉得直,获撤销罪名,亦毋须重审。
美容疗程致严重受伤与监管不足有关
上诉庭在判辞指出,《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未有涵盖某些入侵性美容疗程。惟多个个案显示,市民接受入侵性美容疗程后严重受伤,甚至死亡,该些个案往往与监管不足有关。
入侵性美容疗程应由注册医生进行
上诉庭认为,除了《日间医疗中心实务守则》已有的保障外,可实行其他措拖,如为入侵性美容疗程建立监管机制,列明该些疗程需在持牌设施内,由注册的医生进行。
应由持牌设施及专业人士进行
此外,提供该些入侵性美容疗程的人士和场所,亦必须注册。上诉庭认为,越多越多人接受抽脂手术,但手术存在风险,认为应作出监管,要求在持牌设施内,由合资格专业人士进行。
控方的指控是累积效应
关提出多项上诉理据,包括原审官就关的疏忽和事主死亡的因果关系,错误引导陪审团。控罪列出5项关涉违反其责任,包括没有确保疗程期间有合资格人士在场进行,及监察镇静疗程,没有于李镇静期间确保她有足够氧气、没有遵守香港医学专科学院的“镇静程序指引”、以及在抽脂程序后没向李提供足够监察,以及充足的复苏治疗。控方的指控是,该些违反责任行为的累积效应,相当程度引致事主的死亡,惟原审法官在引导时指,若他们认为关有“一项、部份或全部”违反责任行为,便可裁定她罪成。
陪审团被告知要考虑情况与控方指控不同
上诉庭同意上诉方理据,指陪审团获告知只需认为关有一项违反责任的行为,便可以裁定她罪成,此和控方的指控不同,属严重错误。同时,案中未有明确指出哪一项违反责任行为,导致明显的死亡风险。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的指引不足令陪审团应用正确的法律标准,考虑关是否罪成。
未指引需考虑死因不明的可能性
上诉庭亦指,案中有证据指事主的死因不明,法医指未能确定事主的死因,麻醉科专家Mainland认为事主死因为缺氧,同时表示无法确定她的死因。上诉庭指,原审法官没有引导陪审团需考虑死因不明的可能性,而他们需排除死因不明的可能性,才可裁定关罪成。因此裁定关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和判刑,律政司未有申请重审。
案件编号:CACC24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