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委会控三科企及两男骗政府科技券资助6000万 涉围标及伪造文书
竞委会今日(25日)公布,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向暮晨、福维亚及杰特三间科技服务供应商,以及两名公司董事展开法律程序。案情指,他们涉嫌在2019至2024年间围标及合谋定价,涉及380宗科技券计划申请,最终操控报价单骗取政府资助约6,000万元,其中杰特已同意承认法律责任,与竞委会达成合作协议。另外竞委会在调查期间发现有个别人士涉嫌伪造文书,可能干犯刑事罪行,已转交警务处作刑事调查。
竞委会公布,入禀竞争事务审裁处正向三间业务实体及两名人士展开法律程序,包括︰
1. 暮晨有限公司(暮晨);
2. 福维亚工作室有限公司(福维亚);
3. 杰特工作间有限公司(杰特);
4. 暮晨的唯一董事兼唯一股东李施亮;
5. 福维亚的唯一董事兼唯一股东王志文。
骗政府科技券资助6000万 涉380宗申请
案情指,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期间,科技服务供应商暮晨、敬畏雾有限公司、杰特及福维亚,在向有意申请政府资助的企业,提供资讯科技方案报价时,从事反竞争行为。案件涉及380宗科技券计划申请,获批的资助金额约6,000万元。
暮晨或敬畏雾直接拟定,或是操控杰特与福维亚报价单中的最终价格,主要作用为提供掩护,以增加暮晨或敬畏雾获选为服务供应商的机会。
为方便预备掩护式报价,杰特及福维亚分别将各自公司的凭证,例如报价单范本、电子签名、公司印章副本及电邮帐户登入权限,提供予暮晨及敬畏雾。
案情涉及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围标或分享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
竞委会表示,有合理因由相信,有关行为构成属严重反竞争行为的合谋定价、瓜分市场、围标或分享影响竞争的敏感资料,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竞委会现正向审裁处申请命令,包括︰
.宣布三间业务实体违反第一行为守则,李施亮与王志文同时涉及入违反守则;
.向三间业务实体施加罚款;
.向李施亮及王志文作出取消董事资格令。
其中一间涉案的业务实体杰特,已同意承认法律责任,并已按照竞委会的《为从事合谋行为之业务实体而设的合作及和解政策》,与竞委会签订合作协议。
个别人士涉嫌伪造文书 已转交警务处刑事调查
竞委会又指,上述案件源于创新科技署较早前的转介,怀疑一宗科技券申请涉及反竞争行为。竞委会在审视申请后,进一步索取其他涉及不同服务供应商的科技券申请资料,并在仔细研究创科署及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所提供的资料后,发现当中存在可疑特征,认为有充分理据展开正式调查。
另外竞委会在调查期间,发现有个别人士涉嫌伪造文书,可能干犯刑事罪行,现已将有关事宜转交警务处作刑事调查。
竞委会︰对企图滥用公帑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竞委会行政总裁毕仲明表示,致力打击企图滥用公帑的反竞争行为,是竞委会的执法重点之一,竞委会将本案入禀审裁处带出明确讯息,即此类行为性质严重,不但损害竞争,合谋者更借此剥削香港市民的利益以谋取私利,对此采取零容忍态度。
毕仲明又指,有些企业可能存在误解,以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竞投,纯粹向竞争对手分享或借出公司凭证,并不会构成问题,部份人甚至视为一种互惠互利的精明商业行为,惟本案明确显示该做法绝不可取,并可以被利用为一种围标手法,构成《条例》下的严重反竞争行为。
毕仲明强调,不论任何行业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与其他公司分享公司凭证,而所有标书和报价亦必须独立拟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