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办民宿 民政总署颁新指引 1961年前屋宇可研逃生等替代方案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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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无处不旅游及北都城乡共融,发展局建议推动六项措施促,包括放宽两乡村改建全幢村屋成旅馆等。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今日(29日)公布两份有关申请宾馆牌照的指引,以便利有意在乡郊地区经营度假营或以乡村屋宇经营民宿的人士申请相关牌照。

民政总署辖下牌照处早前巡查怀疑无牌经营的酒店或宾馆。(民政总署提供)

根据指引,针对位处偏远、未能直接连接紧急车辆通道或街道消防栓的度假营和乡村屋宇,牌照处可因应实际环境及在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下,批准采用更具弹性和可行性的消防安全措施,例如要求设置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安装独立火警侦测器,以提升整体营运便利性。

至于因应于1961年前建成的乡村屋宇,其建筑状况或未能完全符合现行订明标准,牌照处会视乎个别情况,接受申请人于结构安全、耐火结构、逃生途径、照明和通风等方面,采用因地制宜的替代方案,以符合楼宇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