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贡鲸鱼|拟赋权渔护署长设临时限制区禁观鲸 违例者最高罚5万
2023年一条巨型布氏鲸现身西贡水域,引来大批市民坐船观鲸,最终鲸鱼被高速船撞毙。环境及生态局今日(7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赋权渔护署署长划定香港若干水域为“临时海洋限制区”,对区内人员、船只及活动施加限制或禁止,例如禁止在鲸豚附近进行观鲸及其他休闲活动,违例者最高可处罚款5万元。
另一项修例建议赋予《观豚守则》法定地位,渔护署可将违反《守则》的情况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佐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下“故意干扰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检控。当局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
拟赋权渔护署署长划定“临时海洋限制区”
文件提及,建议赋权渔护署署长划定香港若干水域为“临时海洋限制区”,举例如确认有非本地鲸豚在香港水域出现,经初步评估显示其可能迷失方向、受伤,甚或需要救援后,渔护署将会咨询海事处及其他部门, 在兼顾保障鲸豚及海上使用者的航行安全,以及考虑事件中其他条件后,拟定临时限制区的范围、限制及禁制措施。
渔护署将获授权在临时限制区内实施三类管制措施:
.临时指示:获授权公职人员可在现场,就航行管制及区域内进行的活动发出即时指示或命令
.一般限制:渔护署可透过在署方网站刊登通告,就航速限制,或对捕鱼及休闲活动(包括观鲸)等,施加一般限制措施
.禁止进入: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鲸豚需要即时救援),渔护署可透过在署方网站刊登通告,在临时限制区内额外划定“禁航区”,禁止人员或船只进入,以便署方进行救援工作
一般仅在非本地鲸豚出现时才介入 本地鲸豚需介入可能性低
文件引述渔护署纪录指,一般仅在非本地鲸豚出现时才有需要作出介入,而牠们在香港水域出现的情况十分罕见。本地鲸豚在需要介入的可能性则相对较低,除非面临滋扰、受伤风险或其他紧急情况下。
拟豁免消防及救护船遵守措施
文件又提到,建议豁免提供必要海上服务的船只,例如消防及救护等紧急服务船只,毋须遵守临时限制区的限制或禁制措施,但强调渔护署人员仍会在现场向船只提供航行指示。
根据以往经验,鲸豚有可能游离原先划定的临时限制区范围,也有可能突然出现需要即时介入或救援的情况。渔护署会持续检视临时限制区的边界、限制及禁制措施。
违例者最高罚款5万元
为防止有人员或船只不遵守现场指示,或违反渔护署署长在临时限制区内所施加的限制或禁制措施,当局建议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万元。同时,建议赋权渔护署署长,委任海事处人员为获授权人员以执行执法工作。获授权的执法人员在必要时可截停、登船及扣留船只,以便有效执行临时限制区的限制及禁制措施。
▼2023年7月13日西贡鲸踪▼
拟赋予《观豚守则》法定地位
另一项修例建议赋予《观豚守则》法定地位,以加强对本港栖息海豚的保护。文件提及,𫞥时《守则》属自愿性质,其作用仅限于良好操作指南,因此建议为《守则》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础。修例后,违反《守则》本身虽不构成罪行,但渔护署可将违反《守则》的情况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佐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下“故意干扰受保护野生动物”的检控。
当局上月已咨询保育海洋哺乳动物专家小组及环境咨询委员会自然保育小组,建议均获支持;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修订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