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莹就被指无牌筹款上诉 称已删捐款字眼 官反驳仍有户口资料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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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毛”梁国雄的妻子陈宝莹,她在2023年任社民连(现已解散)的主席时,被指于在铜锣湾及湾仔摆街站派发印有捐款二维码的刊物,并展示黑布,被裁定“无牌筹款”及“未经准许展示招贴或海报”等6传票罪成,被罚6600元。陈不服定罪上诉,案件(HCMA245/2025)今(7日)在高等法院审理。代表陈的律师指刊物上已删去“捐款”字眼,没证据显示陈呼吁捐款。暂委法官王诗丽指刊物上有银行户口资料,律师认为这不构成筹款,并指该些资料属言论自由。王官押后作书面裁决。

上诉人为陈宝莹,被裁定3项“于政府土地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或海报”罪,和3项“没有许可证而在公众地方筹款”罪,被判罚款6600元。

控罪指,她于2023年4月2日、30日及5月28日,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与东角道交界的行人道路或湾仔地铁站A3出口外,无合法权限或解释且没有由社会福利署署长或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发出的许可证,组织、提供设备以进行或参与筹款活动;及在上述 3 日在政府土地未经准许而展示黑布横幅。

上诉人陈宝莹(右),岑子杰(左)亦有到庭支持。(朱棨新摄)

同案多名被告罚款800至3000元

同案被告周嘉发、余炜彬及李盈姿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被罚款1000至3000元。 曾健成、唐婉清、黎嘉丽、卢德华、陈子祥、张铬聪6人认罪,被判罚款800至1000元不等。

律师争议已删走捐款字眼

代表陈宝莹的律师陈词指,陈等人只是展示涉案黑布约两小时,亦非有一定规律及固定性,不属法例所指的招贴或海报。另涉案刊物上已删去“捐款”字眼,没证据显示呼吁捐款。法官却指刊物上有银行户口资料,律师认为这不构成筹款,又指东华三院都有类似情况,法官即反驳指院方或有牌照和许可,律师则坚称,提供户口资料只是言论自由的一部份。

律政司强调黑布对当时环境构成滋扰

律政司回应指,涉案黑布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而且它在白天展示,会吸引周边的行人、车辆。此外,陈等人曾经在街站广播和派刊物等,吸引途人望向黑布。律政司强调,黑布对当时的环境构成实质的滋扰。此外,律政司又引原审裁判官的裁决指,陈等人可删除刊物上的捐款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