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自编自导案件团伙洗黑钱 求情称身世坎坷已后悔 7.22判刑
女子涉在一宗串谋自编自导藏枪及藏爆炸品,以换取减刑的案件中,处理相关犯罪得益,涉款约32万。女子昨承认洗黑钱罪,案件(DCCC 373/2024)今(8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处理求情,辩方指,被告曾遭前度虐打及被迫终止怀孕,她的母亲曾多次企图轻生,女被告曾为照顾母亲而放弃到英国留学,她现亦要助母还债。律师强调被告已感后悔,望可轻判。暂委法官李志豪强调此类案件一般会判监,把案件押后至7月22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的背景报告,被告期间需还押。
女被告郑乐琳,27岁,今承认一项洗黑钱罪,指她与另一男被告曾处理约32万元犯罪得益。
女被告郑乐琳在西九龙法院认罪后今作求情。
放弃英国留学在港照顾母亲
辩方求情指,医生曾6次与被告会面,得悉被告的成长环境破碎,父母感情不佳,母亲曾多次自杀,被告原本在17岁时有机会前往英国留学,但最终决定留港照顾母亲。被告母亲的生意亦有问题,被告需助母还债。
曾遭前度虐打及终止怀孕
律师又指,被告自小长期情绪低落,其精神状态亦不良好。她曾被前度虐打及终止怀孕。她已有悔意,承诺不会再犯,望法庭可考虑判处非监禁式刑罚。
暂委法官李志豪强调,此类案件一般会判监,但希望先透过惩教确认被告的背景,遂把案件押后至7月22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期间被告还押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