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劝警冷静暴动罪成提上诉 官指其话挑动情绪 拒批许可
社工陈虹秀在2019年8月31日的湾仔暴动当日,涉在现场用扬声器呼吁警员克制,经重审被裁定暴动罪成,被判囚3年9个月。她就定罪提出上诉,案件(CACC106/2025)今(9日)在上诉庭处理其上诉许可申请。陈的代表大律师指,陈在现场支援,和她当时的社工身份相扣。陈向警员的说话,都是著警员冷静,并非挑衅。法官彭伟昌指陈在现场向警方作出失实指控,挑动情绪,又指其上诉理据并非合理可争辩,拒批上诉许可。
陈在重审被裁定罪成囚3年9月
上诉人为陈虹秀,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轩尼诗道及卢押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陈在第一次审讯时被裁定表证不成立,当庭释放。律政司其后上诉得直,案件发还另一法官重审。陈在去年于重审时被裁定罪成,判囚3年9个月。社工注册局亦注销陈的社工注册5年。陈原本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诉,她其后放弃判刑上诉。
陈当时只是叫警员冷静非挑衅
陈的代表大律师今陈词指,不否认叠加效果,但指陈当时的行为都属中性,并非指向犯罪。大律师又指,陈没有掩饰身份,她虽然在警方推进路线停留,但现场亦有市民和记者。此外,陈向警方的说话,都是著警员冷静,并非挑衅。
陈在现场作支援与其社工身份相扣
大律师又指,陈在现场支援,和她当时的社工身份相扣。惟法官质疑说法,反问律师在现场给予法律意见,是否和其身份相扣。
官指陈作失实指控挑动情绪
彭官听取陈词后作出裁决,并引述陈的上诉理据,包括陈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和其他参与暴动的人共同行事、陈以鼓励方式参与暴动,以及陈参与暴动的意图。惟彭官指,这都不是合理可争辩的理据,并指陈向作出失实指控,挑动情绪。
官指陈可再提上诉但有减时命令的风险
法官拒绝批出上诉许可,并指是次陈只是向一名法官申请上诉许可。她之后可以再申请上许许可,届时由3名法官处理。但彭官提醒陈,若三名法官处理时,同样拒批上诉许可,法庭或会颁“减时命令”,令陈在等候上诉期间的羁押时间,不计算进服刑时间之内。现正服刑的陈,在离开犯人栏时有向旁听人士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