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工作者立法食物货物外送先行 多平台上线遇工伤各台分摊赔偿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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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及送货等数码平台行业盛行,施政报告2025提出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工伤补偿机制。劳工及福利局今日(10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在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的工伤补偿机制上,当局建议先聚焦从事食物及/或货物外送服务的平台公司及平台工作者。 在工伤补偿计算方面,因应平台工作的特点,劳工处建议如工伤意外发生时,平台工作者同时服务于多个平台,各涉事平台须分摊赔偿责任。

外卖及送货等数码平台行业盛行,施政报告2025提出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工伤补偿机制。(资料图片)

对象包括所有与平台订立工作协议获得报酬 且有登记帐户的工作者

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下周五(17日)将讨论立法完善平台工作者的工伤补偿机制。当局今日提交的文件建议机制保障对象,包括所有与平台公司订立工作协议获得报酬,并有登记帐户的工作者。

“平台公司”、“平台工作者”及“管理规范”的定义是什么?

平台公司:新法例下,“平台公司”是指一名人士或法人:,

(i) 自设一套应用程式(包括网页及手机应用程式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内向服务使用者提供法例订明的平台服务;
(ii) 以电子方式自动化配对服务使用者及平台工作者从而提供相关的服务;
(iii) 对平台工作者在提供订明的平台服务时作出“管理规范”。

平台工作者:新法例下,“平台工作者”为一名人士:

(i) 已与平台公司订立平台工作协议在香港特区从事法例订明的平台服务;
(ii) 须于平台公司登记工作帐户,获平台公司审批后始可提供服务;
(iii) 按 相关的平台工作协议就完成的平台工作获得报酬;
(iv) 在执行平台工作时受到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

(i) 平台公司以自动化方式使用平台工作者及服务使用者的资料作指定用途,即决定平台工作者是否符合资格以提供平台服务、分配平台工作者可以执行哪些工作,或决定平台工作者每项工作可赚取的报酬。
(ii) 平台公司对平台工作者施加并非基于法律要求的特定限制,即要求平台工作者在执行工作时遵守规则、指引或跟从标准(例如何时提供服务、如何提供服务以及提供服务的质素或准则);禁止或限制平台工作者与服务使用者商议核心服务费用;禁止或限制平台工作者建立自己的客户群;禁止或限制平台工作者选择工作时数或执行工作的宗数;或对平台工作者的工作表现给予有系统的奖励或惩罚。

因应平台工作的特点,劳工处建议如工伤意外发生时,平台工作者同时服务于多个平台,各涉事平台须分摊赔偿责任。(资料图片)

当局指,由于现时平台工作者主要从事食物及/或货物外送服务,政府建议先聚焦为上述平台工作者制定工伤补偿机制,新法例将适用于符合“平台公司”、“平台工作者”及“管理规范”所述定义,并从事食物及/或货物外送服务的平台公司及平台工作者。

在工伤补偿计算方面,因应平台工作的特点,劳工处建议如工伤意外发生时,平台工作者同时服务于多个平台,各涉事平台须分摊赔偿责任。

由往提取点至到达目的地期间因工作遇意外 可获医疗费、死亡补偿等

受保障者由前往提取地点到外卖或货物送达目的地期间,若因工作遇意外,他们可以获医疗费、工伤病假钱、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死亡补偿及殡殓费等。

包括订单被取消下的指定时间 候单是否受保由平台公司自行决定

受保障时间亦包括送达后返回其交通工具的途中,或订单被取消情况下的指定时间。至于候单或抢单时间是否纳入受保障范围,由个别平台公司自行决定。

豁免最低收入规定 伤亡赔偿看齐一般雇员

文件指,由于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进行送递工作,类似《雇员补偿条例》中每月最低收入(现时为 5,710 元)的规定,将不适用于计算平台工作者工伤病假期间的按期付款。局方相信,此举可避免零散工作者所获的按期付款金额,不合理地高于其实际赚取的收入。

在计算死亡补偿及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金额时,最低补偿金额(分别为 514,510 元及 584,220 元)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额(38,670 元)的规定,则适用于平台工作者。局方指,这可确保因工遭遇意外而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平台工作者,可获得与一般雇员相若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