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前教授刘红斌贿赂案 女子收10万人民币给刘4万港元 囚20周
科技大学时任讲座教授刘红斌,早前承认收取一名女性友人4万元贿款,助该友认识的名男学生获科大取录读硕士课程。刘早前认罪被判囚20星期,他的女性友人今(10日)亦就案件(KTCC 492/2026)认罪,案情透露她曾收贿款10万人民币,该学生获取录后,她给刘4万港元报酬。署理主任裁判官钟明新斥女被告是始作俑者,罪行严重且犯案时间长,亦影响科大声誉,本以入狱33星期为量刑起点,考虑她认罪及其身体状况,减刑至20星期,并下令她须向科大归还约68,000港元。
女被告林珮玲,60岁,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刘早前已认罪并判囚20星期
同案的另一被告,时任科大海洋科学系讲座教授刘红斌(64岁),早前承认一项串谋使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名,及两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被囚20星期及须向科大归还涉案贿款40,000港元。
林曾向刘表示有学生想读刘主管的课程
案情指,刘在案发期内是科大理学硕士(环境健康及安全)的课程主管,负责审阅课程的入学申请及与申请人进行面试以决定取录名单。林在2025年3至5月期间曾向刘助,指一名学生有意入读刘作主管的硕士课程。
林曾把面试题目告知学生
然而该学生的学历并不符该课程的基本要求,刘最终指示海洋科学系一名讲师安排该学生面试,并在面试时称不要难为该学生,及建议取录他。在面试举行前三天,林曾与刘见面,林之后曾把面试问题预告该名学生。
林收10万人民币及给刘4万港元
林承认该学生获有条件取录后,她从一名与该学生有关的人士收到100,000元人民币的转账,她其后向刘供贿款40,000港元。
刘收款后再向两职员发利是
刘其后向海洋科学系的一名讲师及一名负责收生的职员,分别提供5,000港元及1,000港元利是。二人拒绝接受,并向科大汇报。科大最终亦没有取录涉案的学生。
廉署发言人表示,本案因两名大学职员拒绝受贿而揭发,科大亦主动举报贪污,并在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廉洁文化是香港学术界的重要基石,对发展香港成为国际专上教育枢纽十分重要。廉署会继续致力巩固教育界的专业诚信,绝不姑息任何破坏学术界廉洁的行为。大专院校应参考廉署编制的《大专院校收生防贪指南》,加强防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