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吕方车Cam片|私隐署吁勿转发或再传播相关片段 否则或违法

撰文: 石国威
出版:更新: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车cam片,疑似吕方搭网约车时,与司机起冲突,双方更爆粗互骂。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之后称已向相关社交平台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关录影片段。

助理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法律)赖皓茵今早(13日)在电台节目称,至今收到相关一宗投诉,而在私隐署介入要求社交平台删除片段后,相关平台已将片段下架,对于有人再上载相关片段,赖皓茵提醒有机会违反《私隐条例》,提醒网民等不要转发或再传播已被要求下架的片段。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车cam片,疑似涉及吕方,私隐专员公署之后称已向相关社交平台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关录影片段。(夏家朗摄 / 资料图片)

赖皓茵今早在商台节目称,任何人如有怀疑其个人资料被披露或侵犯,可以向私隐专员公署作出投诉,公署会因应每宗个案实情考处发出停止披露通知。

赖皓茵称,车厢属于半私人空间,一般人对其私隐保护有比较高期望,而车Cam及其片段如拍摄到可识别个人身份的内容,有机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六项保障资料原则中的第3原则,即个人资料的使用。

该原则列明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的“订明同意”,否则资料使用者不可以改变个人资料的用途,而只可将资料用于当初收集资料时所述明的用途 或与其直接有关的用途,而“订明同意”是指资料当事人明确及自愿给予的同意。

赖皓茵称,就今次事件私隐署至今收到相关一宗投诉,而她强调无论是否收到投诉,私隐署都会考虑一篮子因素,劝喻涉嫌违反条例的平台将可能侵犯私隐的内容下架或发出停止披露通知。

私隐署今次已向相关社交平台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平台停止披露有关录影片段。赖皓茵称在私隐署介入要求社交平台删除片段后,相关平台已将片段下架,对于有人再上载相关片段,赖皓茵提醒有机会违反《私隐条例》,提醒网民等不要转发或再传播已被要求下架的片段。